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八名被告則被判監禁六年三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表示,支持法庭作出的裁決,裁決清楚顯示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裁決及量刑不但彰顯了法治公義,更向社會傳達了清晰而強力的訊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這次判決具重大意義,是維護國家安全與伸張公義的重要一步,有助鞏固香港的法治基礎,保障社會的穩定與繁榮。
李慧琼說,黎智英被判處20年,證據確鑿。在案件的庭審中,大量證據指證黎智英多年來假借新聞工作、民主自由之名,利用媒體平台作政治工具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包括利用媒體平台,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法庭就本案所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全面公開供公眾查閱,詳列法官對法律原則與證據的嚴謹分析,並清楚說明裁定黎智英及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裁決書亦指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李慧琼又稱,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之本,亦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關鍵。依法嚴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和維護香港長遠利益的必要舉措。穩定是發展的前提,安全是繁榮的基礎。香港要繼續實現良政善治和由治及興,必須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構建安全、穩定、可預期的社會環境,讓市民可安心生活、企業可放心投資、社會得以長久發展。
李慧琼說,在地緣政治風險不斷升溫、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仍持續為香港特區帶來國安風險挑戰的今天,香港社會必須繼續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堅實保障下,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國安風險形勢,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