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淵譚天2月22日消息,當地時間2月20日,美國發生了兩件事。
一是,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美國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實施的關稅措施,缺乏明確法律授權。在法律壓力之下,美國政府發布行政令,宣布終止一系列關稅措施。
二是,美國政府轉而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該條授權總統在出現嚴重國際收支問題時,可在150天內徵收臨時進口關稅或通過配額限制進口。根據美國政府行政令,美國將對進口商品徵收10%的所謂「臨時關稅」,為期150天,僅有部分商品豁免。十幾個小時後,美方又聲稱將其提高至15%。
可以看到,美國的關稅工具正在從「IEEPA」切換到「第122條」。圍繞此變化,有幾個問題需要釐清。
哪些關稅被停止徵收?
美國最高法院此次的裁決,以及美國政府隨後發布的行政令都說明,美國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加徵的關稅沒有法律基礎,美方相關部門將終止執行相關關稅舉措。
那麼,具體哪些會被停止?
自去年2月以來,美國依據IEEPA對華加徵的新關稅主要有兩部分。
一是所謂的「芬太尼關稅」,目前對華稅率是10%;二是所謂的「對等關稅」,目前對華執行其中的10%稅率,餘下24%稅率暫緩執行。按照美國行政令的說法,這些援引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實施的關稅將「盡快終止徵收」。
在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也就意味着美方根據最高法院判決發布的取消IEEPA關稅的行政命令同樣也適用於中美關稅安排中的相關部分,對華IEEPA關稅應自動取消。
先前徵收的關稅怎麼辦?
美國上述兩類援引IEEPA的關稅措施實施了將近一年,那麼先前非法徵收的稅款該怎麼處理?
理論上,此次裁決之後,美國進口商有權提出退稅申請。中國政法大學的史曉麗告訴譚主,儘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以及美國政府發布的行政令均未對是否應退還先前已非法徵收的IEEPA關稅作出直接裁定或規定,但是根據美國海關法規定,美國進口商有權向海關提出退稅要求。
實際上,這些關稅主要還是由美國企業和消費者在買單。根據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的測算,2025年前11個月,在整體關稅水平下,外國出口商負擔的最大單月關稅比例僅為14%左右,這意味着大部分關稅都由美國進口商負擔。
美國還能援引IEEPA向世界徵收關稅嗎?
目前看,美國通過IEEPA路徑對外國產品加徵關稅已難以為繼。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徵收和收取「稅收、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的權力屬於國會,IEEPA雖賦予總統在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後處理「異常和特殊」外國威脅的權力,但並未明確授權總統在和平時期單方面徵收關稅。多數意見還援引「重大事項原則」,強調凡涉及重大經濟和政治後果,必須有國會清晰授權。
美國政府一直宣稱,即便不能實施IEEPA關稅,也可以援引《1930年關稅法》《1962年貿易擴展法》《1974年貿易法》等法律對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此次行政令決定實施的所謂「臨時關稅」,正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
但問題是,這些法律工具規定了嚴格的實施條件和實施前提,僅為替代IEEPA關稅而強行加徵新名目的進口關稅,必將給美國企業和消費者帶來新的傷害,進而引發新的司法訴訟,浪費司法資源。而且,越是加徵關稅,代價就越由美國自己人承擔。
如何看待美方的新關稅?
美國最新加徵的所謂「臨時關稅」,援引的是很久沒有使用的《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理由是「從根本上解決美國國際收支失衡」,尤其是解決美國存在巨額貿易逆差的問題。但第122條的適用前提是,美國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的問題。法律上對此的判斷依據並不是單一的貨物貿易逆差,而是包括資本流動、商品和服務貿易在內的整體國際收支狀況。從這個角度看,美國這項關稅生效之後,很可能像此前一樣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熟悉國際經貿談判事務的崔凡表示,如果美方停止相關措施或下調稅率,中方不排除會根據實際變化作出評估和調整的可能性;但如果美方以其他法律工具繼續加徵新的關稅,中方也會研判是否採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