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於2025年12月1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9歲抵港女旅客及一名35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85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8.5萬元,應課稅值約28.3萬元,以及6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1080元。該2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兩名旅客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被判處監禁7個月和罰款5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一個星期,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人員於2名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