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於2024年初就車牌查冊實施新安排,新聞工作查冊不會自動獲批,署方會詳細問及資訊用途和價值。香港記者協會同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運輸署新安排違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要求法庭裁定政策違憲。法官高浩文今早(6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認為記協的理據不成立,駁回司法覆核。
根據車牌查冊新安排下,新聞工作者若要查冊,必須以「例外情況」申請,證明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且大於車主私隱。
高官在判詞中表示,新安排並非一刀切地拒絕所有新聞工作的申請,有意獲取車輛資料的新聞工作者,仍可提出申請,只是門檻較高。雖然法庭需要重視新聞界的言論自由,但本案中,查冊對車主造成的私隱侵犯,無法得到合理處理。高官認為新安排保護車主私隱的目的合理,限制未對新聞工作者構成難以接受的重擔,因此新安排並未有對言論及新聞自由構成不合理限制。(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