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3月11日,美國貿易代表格里爾表示,美國將對包括中國、歐盟、墨西哥、越南、印度和日本在內的16個貿易夥伴發起301調查。
所謂「301調查」源自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貿易做法」發起調查,並可在調查結束後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單邊制裁。這一調查由美國自身發起、調查、裁決、執行,具有強烈的單邊主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