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1日)公布,制定一系列有關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及規管事宜的服務目標,進一步提升監管局的公共服務質素並加強工作透明度。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設立的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實施,發牌制度下的3年過渡期已於2023年7月31日順利完結,香港物管業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關從業員均須持牌的全新世代。經過一段時間處理各類牌照申請及執行規管工作後,監管局已累積一定運作經驗及掌握數據,現制定一套合適及切實可行的發牌及規管事宜服務目標,包括:


上述第1項服務目標已經生效,而第2至6項將於今日起(2026年4月1日)實施。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一直致力推動物管業界與時並進,朝優質化專業化向前健康發展。作為物管業界的法定監管機構,我們亦以同一嚴謹標準要求自身持續提升各項公共服務的質素。今次制定一系列發牌及規管服務目標,正是為了進一步增加監管局工作透明度,讓業界及廣大市民更清晰了解我們的服務承諾與實際表現。今年是《條例》獲通過及監管局成立十周年,我們會繼續秉持精益求精,致力提高服務效率,進一步提升物管業專業地位水平,與業界攜手為市民大眾締造更優質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