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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法治外殼下的政治審判

​【來論】法治外殼下的政治審判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6-05-13 12:27:18 來源:香港商報網

時事評論員 董江南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及英籍前邊境人員衛志樑,日前被英國法院以「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名定罪。該案件表面看似乎塵埃落定,但細究其法律依據、審訊過程與現實影響,處處都經不起推敲。

首先,本案所援引的英國《國家安全法》2023年底才生效,立法之初便因定義寬泛而備受爭議。當中「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的罪名,更模糊得令人不安。經貿辦人員聯絡在英港人、掌握社區動態、推廣商貿合作是日常職能,但在這部新法律下卻輕易被貼上「情報活動」標籤。法律的邊界在哪?全憑起訴一方的需要而定。拿一部定義含混到連本國居民都深感恐懼的法律,去刑事追究他國經貿機構的行政人員,這哪裏是依法辦事?分明是借法整人。

其次,案中關鍵人物、原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在取保候審期間離奇死亡,辯方因此喪失了對核心當事人的交叉質證機會。關鍵證人缺席,案件事實能否被完整還原,要打一大問號。更令人質疑的是,陪審團最終以10比2達成裁決。該比數雖構成有效裁決,但那兩票反對恰恰說明一個尷尬的事實:即便置身英國本土的法治語境,對所謂「罪行」的定性也存在分歧。證據鏈殘缺不全、陪審團未達共識,如此「裁決」怎能服眾?

再者,值得警惕的是,該案對國際經貿秩序的衝擊不容低估。香港駐外經貿辦依據基本法第156條設立,核心職能是促進香港與駐在國之間的經貿往來。如今,對這樣一個機構的職員動用國家安全法律實施刑事檢控,無異於向全球駐外經貿代表發出「嚴厲警告」——你為促進合作而從事的任何正當工作,都可能隨時被駐在國單方面歪曲為「情報活動」。此例一開,國際商貿環境中代表機構人員的法律風險將變得不可預測,各方長期積累的協作與互信基礎也將受損。英國動輒以「規則為本的國際秩序」標榜自己,殊不知這一刀砍下去,砍的正是規則的根基。

說到底,該案絕非什麼依法獨立審判,而是一次赤裸裸的政治操弄:用一個定義寬泛到近乎「口袋罪」的國內法,單方面將他國經貿人員的正當履職污名化為「犯罪」。這是對國際法治「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核心原則的公然踐踏。英方借法律之名行政治打壓之實,到頭來只會搬石砸腳、反噬自身。

頂圖: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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