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齊紮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齊紮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齊紮拉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被告人齊紮拉利用擔任雲南省迪慶州委常委、中甸縣委書記,迪慶州委副書記、中甸縣委書記,迪慶州委副書記、州長,迪慶州委書記,雲南省委常委、迪慶州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拉薩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十三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行政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8億餘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紮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齊紮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齊紮拉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3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齊紮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齊紮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