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地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屏幕墮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受傷癱瘓,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索償。區院法官羅麗萍早前裁定李啟言勝訴,並准許他透過視像作供,以評定賠償金額。法官羅麗萍今日(15日)頒下判詞,裁定李啟言獲賠償超過629萬元兼獲訟費。
判詞指,本案意外令一名原本充滿活力、任職專業舞蹈員的青年四肢癱瘓,承受危及生命的創傷。事發至今,其僱主「舞館」沒有向李啟言支付任何賠償,亦未曾出席聆訊。
判詞續指,李啟言事發時27歲,現年31歲。事發時,擊中他的LED屏幕達700公斤重,令其頸椎嚴重骨折及移位。李啟言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隨後再轉送到其他私立醫院及海外醫院接受治療,最近有明顯進展。根據評估,李啟言因事故而多處受傷,導致四肢癱瘓,永久喪失100%工作能力,獲34.7個月病假,隨後修訂為36個月。
判詞說,李啟言於2015至2019年就讀大學時,已對舞蹈產生濃厚興趣,並參與不同兼職表演、展現才能。畢業後成為全職舞蹈員,參與電視節目、廣告及演唱會等表演,亦會教導跳舞課程,時薪為300至1000港元。李啟言一般透過PayMe、轉數快、現金及支票方式收取薪金,事發的MIRROR演唱會則以支票方式收取報酬。
判詞引述李啟言的銀行紀錄,計算其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每月平均收入為63657萬元。但李啟言有時收取現金報酬後,可能會花掉部分金錢才存入銀行,故銀行存款未能反映其全部收入。法官同意在評估李啟言實際月收入時,把數字提高5%,裁定其平均月入為66857元。
而李啟言今年31歲,尚算年輕,惟他在個人護理及日常生活上,均需終身接受照顧。法官信納李啟言因事故而永久失去工作能力,無法再享受獨立的成年生活。法官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判處李啟言可獲條例的最高賠償額644710元。
另外針對醫療開支,判詞提到,李啟言曾於香港的醫院留醫848日,按《僱員補償條例》,每日醫療費賠償上限為300元,總數為254400元。
判詞最後表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當僱員事發時未滿40歲,補償額為一筆相等於其96個月收入的款項,賠償上限為每月3.56萬元,96個月總額為341.76萬,再加上因永久失去工作能力而賠償644710元、預計3年薪金總數197.5萬以及25.4萬醫療開支,賠償總額為6291919元,「舞館」一方另須付訟費。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啟言於2022年7月28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法官於2025年7月在僱主多次缺席下,頒下「非正審判決」,直接判李啟言勝訴,答辯方須對他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