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6月15日在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星期至4個月,以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6月1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6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2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0600元,應課稅值約85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6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9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190支未完稅香煙及2.8萬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84700元,應課稅值約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
此外,海關人員14日在機場截查3名分別31歲、37歲和40歲的中國籍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16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8.4萬元,應課稅值約5.5萬元,和檢獲16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8.4萬元,應課稅值約5.5萬元,以及檢獲17400支未完稅香煙和27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8.7萬元,應課稅值約5.7萬元。3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和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