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7年前與同齡女友拍拖四年期間,在互相同意下兩度性交及肛交,而女方在肛交時要求停止,男方在女方再三要求作罷。女事主分手2年後報警,案件今日(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與事主同齡,在互相同意下才發生性行為,被告被捕後承受壓力,但表示真誠悔意。法庭接納把責任完全歸罪於被告的做法不公,認同本案為例外情況,可行使酌情權,判處被告自簽2000元擔保兩年。
涉案男子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肛交兩罪。法官表示雙方自5歲相識,13至16歲拍拖4年,屬青少年逐步發展的戀愛關係,不涉性剝削,被告未曾利用任何手段令女方屈服,女方交往時亦同意進行性行為,分手2年後卻改變心意報警。
法官稱被告被捕後承受焦慮與壓力,故將道德責任完全歸咎於被告並不公平,遂行使酌情權,判他有條件釋放,須自簽2000元,並保證兩年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