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執業大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智庫顧問 龔靜儀
英國政府在處理「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案」(下稱「經貿辦案」)盡顯政治先行,立場先行。過去很長時間,英國有關方面對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各種無理抹黑攻擊,到底是如何捏造出來?對此,「經貿辦案」赤裸裸地暴露了一群披着狼皮的所謂「英國紳士」骨子裡如何為達政治目的而不擇手段,甚至以犧牲法治及法律公義之沉重代價,企圖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作政治打壓。
中央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完全是回應社會主流民意,也符合地緣政治日益嚴峻之實際需要,確保在未來不用再經歷「黑暴」禍港及「港版顏色革命」之苦,可真正由「大亂」步入「大治」,港人得以真正安居樂業。根據基本法第156條,香港特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一直以來,駐倫敦經貿辦均按照基本法有關條文及英國當地的法律,合法合規地履職,積極促進香港與英國之間的經貿、投資及文化交流,為雙方建立長久及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
中央政府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特區政府秉承依法治港。在香港,所有涉違國安法例的案件在任何階段,包括案件的調查、拘捕、檢控、審訊、定罪、上訴等,執法機關及司法機構都依法各司其職,每一步都依法而行;沒有所謂的「政治犯」,也不會有任何政治打壓。反觀「經貿辦案」,駐倫敦經貿辦的行政經理袁松彪因涉觸犯英國國安法而罪成,最終被英國法院判囚8年,而同案的前英國邊防人員衛志樑則判監10年。
正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早前回應,袁、衛面對的控罪正是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提告,屬不折不扣的濫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定罪。自案件開審以來,一直有大量失實的指控湧現,去抹黑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及其工作。在今次事件中,英國將香港官方派出機構的公職人員正當履職不當地定性為犯罪,令無辜者慘被扣上違反國安重罪的帽子,企圖藉此製造「寒蟬效應」。綜觀全過程,盡顯英國政府及政客「政治上腦」兼立場先行。
持續胡亂、無理、失實批評「香港法治已死」的英國,本身才是法治已死。英方一些政客長期賊喊捉賊,對中國及香港特區「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從經貿辦案可知,最可悲的是英國司法已經淪為服務英政客的附庸,及排除異己的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