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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龍打擊駕電動單車 首次出動無人機配合拘54人

警方西九龍打擊駕電動單車 首次出動無人機配合拘54人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6-06-26 13:55:4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聯同西九龍各警區人員本月21至25日展開代號「閃步」行動,重點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俗稱「電動單車」的相關罪行,在過往經常發生同類交通意外的地點,配合無人機高空巡邏,合共拘捕54名男女。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鄭俊傑今日(26日)表示,經分析過往一年發生涉及電動單車的交通意外地點,主要集中在食肆或商店林立的地方,電動單車司機很多時候會在馬路及行人路上左穿右插,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今次行動警方共拘捕54人,包括36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15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18至72歲,檢獲54部電動單車作進一步檢驗。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譚健燊表示,行動中派員在油尖旺、深水埗和九龍城執法。過去因電動單車無合法可供識別的車牌,駕駛速度較快,且司機不依交通規則行駛,增加警方截查駕駛者難度。有見及此,今次行動首次應用無人機,以其靈活性及可提供多角度作觀察優勢,協助在重點位置高空巡邏,讓警員可多方位觀察,由以往只可於某一個定點轉變為以鳥瞰式增加觀察範圍和細節,更容易發現電動單車駕駛者,記錄相關違規詳情,更迅速有效安全地截查違法人士。

    被捕人士當中,部分人以電動單車送外賣,警方為加強阻嚇性,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與香港主流外賣平台保持合作關係,如外賣平台發現外賣員送外賣時嚴重違反交通規例,如駕駛未領有牌照車輛,包括電動單車,平台會主動凍結外賣員帳號。

    譚健燊強調,任何人於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鄭俊傑續稱,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單犯法,且是非常危險行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正常獲發牌車輛共用路面,更不應在行人路上使用。電動單車最高速度可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已與一輛電單車速度相若,在很多情況或案件中都有紀錄,遇到意外時人命傷亡可很嚴重。

    此外,電動單車不受第三者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無法得到法律下應有保障,使用該類沒有牌照電動單車人士屬相當不負責任。西九龍總區過去一年已經拘捕及檢控超過200名駕駛非法電動單車司機,警方會繼續打擊相關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違法行為。市民為保障個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不應貪一時方便使用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記者 區天海)

頂圖: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鄭俊傑(右)、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譚健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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