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中國籍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於今日(6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8至10個星期和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昨日(6月2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40歲及28歲抵港中國籍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00支未完稅香煙及共約21000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65000元及應課稅值約10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分別被判處監禁8星期和罰款500元,以及監禁10星期。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圖說: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和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