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入境內地男旅客及2名入境本地女旅客因進口或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6日)在法院分別被判處監6星期及罰款1000元至監禁10個月和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於5月1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3歲抵港的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36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8.1萬元,應課稅值約45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個月和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於6月2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80歲抵港本地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背包檢獲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900元,應課稅值約1200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她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個月和罰款12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6月30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30歲抵港本地女旅客及其同行兒童,發現該名旅客利用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收藏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000元,應課稅值約1980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她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及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於一名33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