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秘書公司女東主為協助內地客戶在港開設銀行戶口,欲以6800港元行賄中銀行職員,對方拒絕並向上司匯報。女東主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求情稱只是向銀行職員表達謝意,由於文化差異才犯案。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半年及罰款2000元。
被告顧倩(39歲)報稱為深圳一家秘書公司董事,負責協助內地客戶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