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侵兒童案底的28歲男子,5年前於社交平台要求14歲男童裸聊及發送下體照片,男童其後向YouTuber求助揭發事件。警方在被告電話中檢獲666段兒童色情影片。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被判監禁19個月。
被告洪智聰(報稱無業)承認一項「企圖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情透露,被告有7項性罪行定罪紀錄,並於2024年因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判囚16個月。辯方求情指事主最終未有提供照片,兩人溝通僅維持9天,並稱被告現有男友,已改變對未成年的傾向。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戀童癖,對青春期前男童感性興趣,重犯風險高。至於事主方面,心理報告顯示,案發時他剛開始使用社交媒體,被告起初以讚賞其游泳照片展開對話,後轉向性議題,令事主感厭惡、不適及無助,最終決定向YouTuber求助保護自己。事後事主感到焦慮,現已平復。
高官指,雖然案件不涉威脅或引誘,且事主不久就發現被告意圖,但心理報告反映事件造成事主一定焦慮。加上被告有戀童癖且屬慣犯,屬加刑因素。高官另指出,被告所管有的部分色情影像中,涉及10歲以下兒童,最終判處其19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