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段成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段成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段成剛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段成剛利用擔任重慶市江北區委常委、副區長,巴南區委副書記、區長,重慶北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渝北區委書記,重慶市委常委兼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4億餘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成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段成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段成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共30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