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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議員研修後即「對談」 行政主導聚力興港

【來論】議員研修後即「對談」 行政主導聚力興港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6-08-01 08:58:59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對外交流友好協會專業及法律顧問、中華海外聯誼會港區理事、香港重慶總會副會長 陽娜

 近期,香港第八屆立法會議員赴北京開展回歸以來首次國家事務研修,學習國家治理、「十五五」規劃等重要知識,以有效提升履職水平,在行政主導體制下更好建言獻策。返港不久,他們又在首次舉辦的「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對談交流會」上同特首李家超面對面交流,不受《議事規則》限制,分享研修心得、北部都會區規劃、民生訴求等多項議題。這場「有溫度、有深度」的對話,彰顯「愛國者治港」下行政立法高效協同,凸顯行政主導體制促進香港由治及興的獨特優勢。

 去年12月,習近平主席聽取李家超行政長官述職時提出了「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要求。今年1月,夏寶龍主任在全國港澳研究會研討會上致辭,強調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設計特區政制的重要原則,行政主導在港澳成功實踐並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把行政主導堅持好完善好,不斷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等。今次議員集體赴京研修並與行政長官良性互動,正是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增進特區治理效能的生動實踐。

 行政主導體制植根於憲法與基本法,法理根基紮實。憲法第31條確立特區根本制度框架;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兼具特區首長、政府首長雙重身份,須同時向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負責。因此,行政長官系中央授權與本地治理的樞紐,其作為特區和特區政府「雙首長」的身份,構成了行政主導的核心,有利於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但是,行政主導並非單一權力的獨大,而是行政、立法、司法「三位一體」的協同治理體系,核心是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作配合。三者的職權分工明確,但根本目標高度一致。正如夏主任強調,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需要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積極支持配合,形成強大治理合力;同時離不開社會各界支持參與,共同營造落實行政主導的良好社會氛圍。

 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持續提升特區治理效能,是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關鍵路徑。特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與社會各界肩負共同責任。特區管治班子須樹牢香港「當家人」意識,統籌抓好安全與發展要務;完成赴京研修、拓寬國家大局視野的立法會議員,需恪守「支持、配合、監督、促進」四維履職準則,與特區政府同心協力、共謀發展;司法機構應堅守司法獨立,依法履職,與行政、立法機關各司其職、良性配合,維護憲制秩序與法治根基;社會各界需攜手營造擁護行政主導、齊心推動香港發展的良好氛圍。

 立足由治及興新階段,完善行政主導體制、凝聚各界治理合力,是香港把握國家戰略機遇、實現長治久安與繁榮發展的根本保障。作為香港法律界一員,相信我們也將堅守法治初心、發揮專業優勢,堅定支持特區依法施政、護航良政善治,助力香港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續寫「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篇章。(圖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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