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航空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於今日(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10個月。
香港海關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並於昨日(1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拘捕2名從老撾萬象經越南河內抵港的48歲和39歲內地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19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85萬元,應課稅值約62.7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