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今日(9月8日)消息,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百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百安作出逮捕決定。近日,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百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百安利用擔任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人事部副經理、企管部總經理,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投資部總經理,中國中建地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百安,男,出生於1964年12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
他曾任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經理,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企業策劃與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中國中建地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總經理等職,於2020年履新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