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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被追究責任 長江武漢段天興洲附近水域船隻傾倒黑色泥狀物調查結果公布

11人被追究責任 長江武漢段天興洲附近水域船隻傾倒黑色泥狀物調查結果公布

責任編輯:林梓琦 2026-09-18 21:41:45 來源:香港商報網

    湖北省和武漢市聯合調查組9月18日公布長江武漢段天興洲附近水域船隻傾倒黑色泥狀物事件調查處理結果。經核查,網民反映的黑色泥狀物為航道清淤疏浚產生的淤泥,不屬於危險廢物,但屬於具有污染特性的其他固體廢物。監測顯示,拋泥區周邊水域及下游取水點水質穩定達標,供水安全未受影響。

    據調查組通報,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鑑別、固體廢物鑑別相關標準,對6個點位水下淤泥及駁船內黑色泥狀物開展採樣檢測。檢測結果表明,樣品重金屬等指標均在標準限值以內,不屬於危險廢物;該淤泥屬於《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目錄》中的「其他固體廢物」(SW91 清淤疏浚污泥),因有機質含量較高,在江面拋投後會形成黑褐色尾帶。

    水質監測方面,9月7日至10日,調查組在拋泥區周邊及上下游共設置11個點位採樣檢測,同時調取8月23日以來拋泥區下游水質自動監測站連續監測數據。監測結果顯示,相關水域水質保持穩定,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距離拋泥區最近的水廠原水、出廠水均滿足國家標準,城市供水安全正常。

    本次清淤工程業主單位為青山船廠,施工單位為福建路港(集團)有限公司,該工程已取得武漢海事局核發的水上水下作業許可。涉事船舶自8月23日起開展作業,9月7日上午停止作業,累計作業152艘次,拋泥總量2.81萬立方米,所有拋泥作業均在長江武漢航道局劃定的拋泥區範圍內實施。

    調查認定,施工單位福建路港未按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環保手續,未有效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涉事船舶所有人未依法採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業主單位青山船廠未制定針對性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責任。

    針對相關違法主體,生態環境部門已對青山船廠、福建路港兩家企業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污染,擬分別處以41.5萬元、44.2萬元罰款,並將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海事部門責令兩家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作業,擬分別處以5萬元、10萬元罰款。紀檢監察機關同步開展追責工作,對武漢市青山區政府、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海事部門以及青山船廠共11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通報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有關企業生態環保法紀意識淡薄,生態環境、海事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渠道不順暢、監督管理存在短板等問題。湖北省、武漢市相關部門將組織開展黑色泥狀物清理處置工作,建立生態環境、水務、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監管工作機制,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生態環境風險隱患。(記者 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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