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一条臭水河,都到了居民要“跪求治污”的份上,是不是该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了?
舒圣祥
江苏淮安的柴米河是当地的主要排涝河道,河道两边居住着大量居民。据村民反映,柴米河最近几年河水越来越脏,发绿的河水常年散发着阵阵怪味。4月25日,江苏省市政风热线联动直播走进淮安,住在河边的陈女士带着一瓶河水走进了直播现场,并当场向环保局局长下跪,请求尽快治理柴米河污染问题。(4月27日《南京日报》)
下跪维权,在我们的传统里,从来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古代人还可以拦轿喊冤或击鼓鸣冤,但如今官员们的钢铁座驾根本拦不住,“衙门”门口也没了鼓,人们要想当面向官员反映问题,最可模仿的也就只有下跪了。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2011年,数十名长江大学教授和研究生先后到湖北荆州市区两级政府门前下跪请愿,要求市政府取缔长江大学西校区附近污染严重的小钢厂。
相比之下,陈女士在电视问政节目现场的这一跪,也不过是为了给长期以来的苦苦哀求,增加一点“作料”而已——如果没那点“味儿”,就形不成传播效应,就解决不了问题。
面对河道黑水横流臭气熏天的现状,一年四季闻怪味的居民,悲叹“过的什么日子”,市环保局却只会给下面“下单子”,下面的区环保局则反问“能有多大作为”。区长呢,对区里有这样的臭水河,竟然可以表示“之前不清楚”。
居民“跪求治污”,跪下的是宝贵的公民权利与尊严,跪出的是维权无门的无奈与悲辛,跪倒的是地方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虽然我们都知道,为权利而下跪肯定跪不出青天;倘若“走,给官员下跪去”,不幸被更多弱者复制到绝望的维权努力之中,更是我们时代让人无地自容的悲哀反讽——可是,我们又能给那些生活在臭水河两岸的居民,支出什么“妙招”呢?
向环保部门反映,没有结果;通过法院起诉,没有资格……行政和法律等正常途径,走起来又是那样的艰难。
居民“跪求治污”的背后,照见的正是权利贫困、维权无门的事实。本来,作为纳税人,是有权利要求环保局长治污的;但是,这种理论上的权利,在现实中缺少有效实现的途径,而上访、闹事等非正常途径,带给社会的伤害和负面作用又是何其大。至于“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之类,无非吸引眼球的“维权秀”而已,且已经“审秀疲劳”了。
是不是国人跪得太久了,忘记了挺身?这样的质问,很有点像当年的“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在悲情与无奈的权利贫困一面之外,我们确实应该更好地挺起脊梁骨,“下跪维权”不应该继续适用于主人与公仆的关系。面对失职失责的官员,主人无需唯唯诺诺,更无需卑躬屈膝,而是应该当面质问,据理力争。
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发生后,韩国总理郑烘原引咎辞职。我们的一条臭水河,都到了居民要“跪求治污”的份上,是不是也该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让那些“被下跪”的官员们,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