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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廓清認識 香港須平息紛爭

2014-06-14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何謂「愛國」?不同人士或有不同理解,這自然又會帶來不同的結論,甚至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昨日,港澳辦副主任徐澤接見本港法律界訪京團時,團長馬恩國就引述他指,強調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就是「愛國」,認為現時存在過度解讀白皮書的情况。

  事實上,《基本法》第104條清楚提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可以看到,《基本法》一早已就行政、立法、司法相關人員提出「愛國」要求。再加上,《基本法》第1條已言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第二章亦列明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系,等等。到了第四章政治體制,則分開六節詳述行政、立法、司法等廣義治港機關的職權,包括行政長官、八成以上立法會議員、以及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等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所以,白皮書指出,在「一國兩制」下,以上一眾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這些說法均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并不存在超越《基本法》的問題。「愛國」或者是個抽象概念,不過《基本法》其實已作具體的法律及政治的規定。白皮書和港澳辦的重申,無疑有效回應社會上的一些質疑及過分解讀。

  說到底,《基本法》既是本港的法治基礎,也是本港的法治捍衛者。《基本法》第2條表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9條就進一步指,香港特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區所有案件均有審判權,只有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的例外,這都是保障本港司法獨立的基礎憑藉。至於《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則分別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而兩者都有不低的法定門檻,而且都由香港特區主導觸發。解釋權方面,除了關於中央管理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系,香港特區均獲授權自行解釋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另外,在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才應由終審法院提請釋法;至於修改權,修改議案須經港區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連同行政長官同意后,才交向全國人大提出,而在列入議程前亦會先由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并提出意見。白皮書一方面肯定了特區確立以來本地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以及設立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權,另方面提及尊重和維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均符合《基本法》一直以來的法律規定,擔心現狀改變、甚至破壞法治建設的憂慮,實在是杞人之憂。

  過去,社會上一些人對「一國兩制」不甚了解,甚至故意曲解,更莫說不斷挑戰《基本法》;今天,白皮書的發表,正好為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發揮正本清源的作用,無謂的紛爭應該盡快平息下來了。

  香港商报评论员 李明生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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