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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到底該反誰?

2014-08-11
来源:香港商报 流深

   中國政府近期頻頻揮動「反壟斷」調查的大錘,砸向微軟、高通、奔馳、克萊斯勒等外資企業。震動之下,諸多外企和外媒開始懷疑這又是一次中國政府為保護本國企業的「商業民族主義」式行動。對此,商務部響應道,「《反壟斷法》實施六年以來,接受反壟斷調查的企業既有本國企業,也有外國企業……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反壟斷法》第一條就開明綜藝的寫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歸根結底,「反壟斷」反的既不應是某種特定的市場結構,也不該反某些不正常的市場現象。其要維護的根本,是市場經濟本身的最核心價值--「自由」--市場主體的自由進出,自由競爭,自由選擇,自由交易。只有各路商家可以自由的進入某一市場領域,才能夠真正的展開競爭,不會出現「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局面;也只有買賣雙方都是自由的,他們才能夠獲得公平的交易地位,杜絕「愛買不買」的商業傲慢產生。這也是為什麼《反壟斷法》在許多成熟國家被稱為「市場經濟的自由憲章」。

  反壟斷無內外資之分

  如此看來,討論「反壟斷」反的是「外資」還是「內資」,是「合資」還是「獨資」的議題,都偏離了這項法律制定的本來目的。「壟斷」的危害,源自於它將反對自由的因素--限制、強迫、保護、不公--引入到了市場環境中,這樣的市場一定會扭曲資源的配置,壓制社會的創新和活力。換句話說,反壟斷法制定的終極目標,就是建設出一個沒有地方保護、沒有行政壟斷、沒有政策傾斜、沒有選擇性執法,沒有除了正當的市場競爭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市場經濟健康生態。

  可是回顧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的歷史會發現,市場之外的手從沒有從市場中消失:除了那些在諸多行業享受行政性壟斷的國有企業之外,那些曾經常年享受政策優待的外資公司、滋潤著各類地方保護和補貼的民營企業,都曾經在各種各樣的名目之下,以排他性的手段在某一行業或某一地區實現了事實上的壟斷。如今中國市場上的諸多「壟斷」亂象,也多來源於此。希望這一次反壟斷部門的密集出擊,能夠有效的挽回其多年懶政和缺位的惡劣后果,真正實現市場的自由和公平。然其任重道遠,當局者自清。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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