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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何拆不動寺院違建?

2014-08-11
来源:香港商报 杜洁菡

   有900多年歷史的北京天寧寺最近很受關注:這個國家級文保單位里竟出現了大規模的違章建築,且被管理部門兩次叫停后依然在施工。根據規定,文保區域內根本就不准許擅自施工,一經查實須立即拆除亦無可爭議。可天寧寺卻給有關部門出了一道難題,因為方丈說,在建樓房是為了改善宗教活動和僧侶生活環境,停工會令善信捐資的近千萬元被浪費。

  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另一起違建紛爭:去年3月,埋有唐代高僧玄奘法師靈骨的興教寺收到整改通知。兩起糾紛有頗多相似之處,都是站在「僧侶修行及生活必需」的道義制高點上,資金均由社會捐助,寺院比政府更可能得到輿論支持。興教寺的處理結果是,政府為撇清「夥同開放商『驅僧奪寺』」的罵名,只得允許當初被納入拆遷範圍的建築全部保持原狀。天寧寺的違建糾紛會有怎樣的結果,不得而知,但前例卻已使各地政府陷入了一種治理上的兩難,即位於文保區或自然風景保護區內的寺廟不在少數,有違建的情况更是普遍。如果因為宗教與輿論壓力一再妥協,勢必會形成更廣泛的示範作用,對本來岌岌可危的文物保護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文物保護制度亟待完善

  此外,「歷史遺留問題」也使政府的處理變得很被動,因為現行法規并未明確應如何處理,《文物保護法》頒布前,甚至解放前就存在於文保區內的非文保建築;而后來出現的新違建,也總是因為寺院的抵制而難以履行執法程序。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月初,西安市文物局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一座省文保區內的寺廟違建體,但法院稱「被執行人主體較為特殊,處理不妥極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所以最終以「被執行人自願繳納罰款」「不再強制執行」收場。

  總之,政府若不以法制規範寺廟違章建築與土地使用問題,不將其納入法治化的治理範疇,難免還會繼續被挾持。而總有一天,政府將會被問到:何以俗世的違建必須強拆,寺廟的違建卻能被保留?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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