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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下海須警惕權力期權化

2014-09-05
来源:香港商报 李鹏飞

   去年四川瀘州石寶鎮副鎮長趙光華「高調」辭職,他的一封題為《我為什麼要辭去副鎮長職務和公務員身份》的感言信引發社會熱議。最近媒體再次采訪趙光華,發現這個昔日愁眉不展的副鎮長如今成了意氣風發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開上了君越汽車、買上了新房。照他的說法,走出體制后,才真正發現了自己的價值。

  事實上,體制與非體制從來就不是非黑即白的存在。雖說「人走茶涼」,但藕斷絲連的痕跡猶在。人是退出了,但體制內積攢下的關系網怎麼辦?到了新單位會不會加以利用,這又會不會造成尋租風險和腐敗呢?如果是一個新人,干律師第一年會有這麼多案子、這麼高收入?

  港經驗可借鑒

  在中國,律師同政府、司法機關等建立越緊密的利益交換與共生關系,在市場競爭中越能占據先天優勢。一些法官或檢察官辭職下海后,即使不具有律師資格,仍受很多律師事務所爭相聘請,正是因為他們能利用之前與司法廳、法院、檢察院的關系為案件審理及爭取案源謀取便利。畢竟公務員有長期在政府部門工作的經歷,其掌握的資源特別是公共資源或許要比普通創業者多得多,就算其辭職或退休后「下海」,也可能會利用曾經的「餘威」和人脈資源來獲得一些見不得光的利益。

  權力從時間緯度開辟尋租空間,用現在的權力和將來的利益做交易,已成為腐敗發展的一種新趨勢。這種腐敗形式,由於沒有「即時收益」的腐敗行為,較之於傳統腐敗手段,其「安全」系數更高,反腐難度更大。預防和抑制官員「權力期權化」,已成為一道棘手的新課題。

  參考香港,官員辭職后會按不同級別,先執行半年到1年的禁制期,禁止擔任商業機構的職務,然后再來2至3年的管制期,需要經過當局和各界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審查,確保消除「權力期權化」現象。

  防範下海的權力尋租需要進一步的配套政策支持,只有將籠子編得更細,方能預防下海的權力隨時拱出籠外。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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