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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制度可引进核心基金

2014-10-10
来源:香港商报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就「为强积金成员提供更佳投资方案」发出谘询文件,提出在强积金制度引进核心基金的建议。工总赞同谘询文件所提出的方式引进核心基金,加强规管预设安排,为雇员提供一个低收费的投资选择。

  核心基金构思合理
 
  政府成立强积金制度后,雇主尽法律责任为雇员开立强积金帐户,并且每月供款,希望为雇员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然而,多年来强积金基金的管理费水平高、回报率低,蚕食雇员的强积金款项,为人诟病。最近积金局建议引入核心基金,将收费比率减至0.75%,以及采用按雇员年龄自动调低投资风险的策略。工总认同设立核心基金以控制基金收费水平的方向;此外,核心基金的投资策略能够平衡长线投资的风险和回报,切合某些计划成员的长远退休储蓄目标,加强保障他们的强积金户口价值。
 
  因各种原因,现时约四分之一的雇员从没有作出强积金基金选择,计划的受托人会自动按计划的预设安排,将成员及其雇主的供款投资於指定的一只或多只预设基金。不过,市场上41个强积金计划各设有不同的预设基金,而各预设基金的风险和回报状况截然不同。积金局在谘询文件中,建议将核心基金建基於划一的预设基金,其成分基金大致相同,避免因风险不同而导致回报的巨大差别,工总认为这个构思合理。
 
  在现行强积金制度下,强积金户口内雇主累积供款权益可用作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如雇主供款获安排投资於较高风险的预设基金,一旦投资失利,雇主可对冲的金额亦相对减少。核心基金可以更妥善管理雇员长线退休储蓄的风险,兼顾雇主和雇员的累积供款权益,因此工总认为做法可取。
 
  设立三只核心基金
 
  至於核心基金的数量方面,如每个强积金计划各自按规定推出核心基金,会令同类型的基金数目太多,难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如所有计划共用一只核心基金,则缺乏竞争,未必符合雇员的利益。
 
  工总建议设立三只核心基金,期望长期而言,可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又透过核心基金之间相互竞争,令核心基金的收费进一步降低,同时促进核心基金和其他基金竞争,致使强积金的整体收费可以下调。
 
  工总认为不同计划的核心基金名称应该划一,参照谘询文件列出可考虑的名称,我们建议有关基金名为「强积金预设投资基金」,重申该基金是为没有或不想作出投资选择的雇员而提供的预设投资产品。
 
  政府和积金局虽然多次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但是强积金的主要问题是基金公司表现欠理想,政府应全面检讨强积金制度,提升其效能,确保就业人士享有适当的退休保障。
 
  香港工业总会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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