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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動搖人權基礎

2014-11-08
来源:香港商報

   戴子熙 

  違法的「占領運動」持續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觀乎近來「占中」的走勢,參與者越來越少,反對者越來越多。原因無他,皆因越來越多市民醒覺到,這場非法行動曠日持久,已令本港發展基石的司法制度遭到史無前例的沖擊,進而動搖了保障市民人權的基礎,對整個社會是一場大浩劫。
 
  藐視法庭人權難保
 
  筆者早前曾經在本欄提過,香港多年來在全球競爭力排名榜中一直名列前茅,排名比美、英、日等先進國家更高。這一切源於本港政治穩定及奉行法治。香港以法治昌明引領天下之先,也不斷獲得世界各地稱贊效仿。但如今,本港法治在短短一個月內就因「占中者」目無法紀、無法無天而嚴重蒙羞受損。
 
  筆者姑且舉一個例子,高等法院早前頒下禁止占據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禁制令。根據判詞所說,「占中」運動規模龐大又持續多日,影響到很多人,存在演變成騷亂的實質風險,就算「占領中環」是「公民抗命」,背后有多麼高尚的原因,都不能以此反對禁制令。
 
  然而,一眾示威者竟然無視高等法院頒下的三個臨時禁制令,集體藐視法庭。當中信大廈的管理員根據禁制令清除封堵出入口的鐵馬時,示威者高嚷「公民抗命」高於一切,阻止有關人員執行高院裁決,令臨時禁制令無法落實。
 
  可以說,「占中」運動為了政治斗爭需要,公然煽動港人藐視法庭的做法,不但毀了司法機構的權威,動搖了本港法治,也令與法治有著密切關系的人權難有保障。
 
  眾所周知,法治是保障人權的前提條件。沒有法治,就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主、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權。在國際上,人權也必須通過公正的國際法律秩序來保護和促進。正因為如此,《世界人權宣言》將法治確立為一項重要原則。
 
  民怨四起回頭是岸
 
  簡單來說,人權是假設了每一個人在其權利範圍內可自由地作出有關自己的決定,它其實是鼓勵或容許一定程度的分歧存在於人民之間。要達到這要求,人權及其限制都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來定出。只有這樣,才可以防範人權遭受國家和他人的侵犯。
 
  可是,連日來「占中者」不斷聲言基本法有保障示威集會權利,完全漠視了其他市民的利益,獨占公路,嚴重侵犯了別人的人權。按此邏輯,日后只要大家口號叫得響就可以違法。我以后堵路,你不可以來驅趕我;我在違法,你別來執法。只要我違法后自首,便沒有破壞法治,反而彰顯了法治,真是歪理連篇。
 
  環顧當前的香港社會,「占中者」視法庭如無物,不維護法庭尊嚴和權威。表面上,這些人聲稱是公民抗命,但長遠而言,日后其他市民也大可以有樣學樣,視法庭的判決如無物。法院無論如何公正,判決都難以執行,社會一片混亂,人權難以保障,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本身。
 
  人權與法治兩者之關系,就有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離開了法治,再好的人權理念也不能實現。非法「占中」持續至今逾一個月,影響到本港經濟不在話下,也嚴重影響到許多普通民眾的基本生活人權,這是「占中」三子和「雙學」不能否認的事實,持續下去必將民怨四起。為了香港長遠利益著想,「占中者」應該回頭是岸,讓社會早日回復正常。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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