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8

信用卡泄密 誰該擔責?

2015-01-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內地已發行超過4億張信用卡,每年通過信用卡交易的資金總額超過13萬億元。在多數人看來,關涉「錢袋子」的信用卡象徵著安全、私密,用戶隱私信息也會受到嚴密的保護。

  但新華社調查發現,銀行信用卡客戶數據泄露現象頗為嚴重,一條條包括姓名、電話、地址、工作單位、開戶行等完整隱私的信用卡開戶數據,在網絡上形同「趕集」公開販賣。而種種例外條款、免責規定,往往讓消費者問責無門。

  個人信息最低只要2分錢

  據調查發現,在微信及一些電子商務平臺,「電話銷售交流圈」「銷售行業資料群」大量存在。多名「信息販子」均表示,可以「按地區定制,先試用后付款」。此外,根據個人信息「品質」的不同,價格也分為「三六九等」,每條價格從2分錢到5元錢不等。

  最新信用卡開戶數據按照0.5元一條出售;已經出售過一次的二手數據,可以便宜到0.35元每條;部分高端客戶如金卡、白金卡持卡人信息每條售價則高達5元。藉助網絡聊天、支付工具,買家從下單到得到這些信息,交易全程僅需數分鐘。

  一名自稱河北籍的微信群賣家表示,這些信息的主要購買者是貴金屬、信託等理財機構的電話銷售人員。僅他所在的群,每天有400多人商洽買賣。「越是沒怎麼被打過的電話信息價格越高,最便宜的一份2000元10萬條,算下來每條數據只要2分錢。」

  免責條款成擋箭牌

  消費者申辦信用卡,商業銀行掌握了數億持卡人的身份證明、電話、住址等信息。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未經客戶授權,不得將客戶相關信息用於本行信用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但種種規定屢成「一紙空文」,導致大量客戶信息被泄露,其中導致泄露原因主要有三點:

  銀行「內鬼」倒賣。知情人士介紹,每條個人信息被提交給銀行后,要經過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個環節,經手人員眾多。銀行轉手給「合作公司」。一些信息販子透露,有相當部分的信息并非銀行直接泄露,而來自與銀行有合作關系的企業。此外,不少信用卡申請合同還約定,銀行對這些合作機構只「督促保護信息」,不對這部分信息的安全承擔保密義務。保密承諾的「例外條款」讓消費者不知情就默許轉讓。據了解,現在辦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銀行自己的版本,沒有統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銀行是否要做信息保密承諾以及如何利用客戶信息,目前尚無任何規定。

  事實上,與保險、超市、網站等合作方「共享個人信息」等字樣往往置於合同不起眼位置。「信用卡申領合同的條款上百條,內容晦澀,而且你想辦信用卡,不管什麼條款,就只能簽字同意。」正在上海一家股份制銀行辦卡的王宇說。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表示,消費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授權將自己的信息轉手,遭泄露信息的消費者如果想追責,這些免責條款反而成了擋箭牌。

  推動立法是根本

  「信息泄露極易誘發金融犯罪。」上海市檢察院金融檢察處處長肖凱表示,在一些存在漏洞的理財平臺,註冊會員只需持卡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卡號等信息,即可劃轉資金。僅2013年,這一漏洞就被犯罪分子利用,在滬盜劃資金數百萬元。

  許峰說:「商業銀行及目前處於信息保護『灰色地帶』的種種信用卡合作機構,都應對客戶的信息安全負有責任。」「商業銀行不能通過條款規避責任。」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指出,例如在信用卡辦理合同中,消費者應有選擇權。例如能夠選擇不接受將信息提供給銀行以外的機構,不接受銀行推銷保險、理財產品等非信用卡業務。

  此外,對企業泄露公民信息的民事責任,內地現行法律法規的約束也較為籠統。專家表示,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對金融企業、合作機構等信息泄露源頭的處罰力度,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合作機構的審查。「從根本上看,有必要盡快推動呼吁已久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明確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責任。」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春泉說。

  盜刷銀行卡可被異地凍結

  【香港商報網訊】銀監會、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日前聯合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下稱《規定》),提出利用跨地區協作查詢、大規模集中查詢、銀行內部協作查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資金查控效率。

  據了解,近年來,電話詐騙、網絡詐騙、盜刷銀行卡等犯罪頻繁出現。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異地電話卡、銀行賬戶作案,被害人報案后,警方難以及時凍結犯罪分子賬戶。根據商業銀行內部規定,凍結異地銀行賬戶需要本地公安民警持凍結函、介紹信到異地,與異地公安民警一起進行凍結,完成程序最少要一天。這不僅給犯罪分子轉移贓款留出了足夠時間,而且也增加了辦案成本。

  按照《規定》,對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出的超出查詢權限或者屬於跨地區查詢需求的,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向上級機構或系統內其他分支機構提出協查請求,并通過內部程序反饋查詢。

  《規定》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在接到協助查詢、凍結財產法律文書后,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向被查詢、凍結的單位、個人或者第三方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者轉移財產。《規定》已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曉尚]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