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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養老金改革如何公平

2015-01-16
来源:證券時報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決定》的發布,意味著存在多年的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告別了歷史舞臺。今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都需要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金,而且,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也一樣,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養老金。公務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也就是說,這個《決定》讓養老金雙軌制真正“并軌”了。如果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人員還有什么不同,區別大概就在待遇方面。《決定》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即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作為養老保障的一種補充。但根據2004年施行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屬于“自愿建立”。正因為如此,去年3月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只有6100多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主要是國企),而當時全國注冊登記的實有企業數量已經達到1500多萬戶。可見,絕大多數企業職工沒有企業年金來保障。

  因此,還應該修訂《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讓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都為其工作人員建立年金制度,只有這樣,養老金改革才能實現制度公平與結果公平。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改革已經邁出最重要的一步,接下來則需要改革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即規定所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現在的問題是,“五險一金”已經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假如強制所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很多中小企業會不堪重負。但如果不強制企業建立年金制度,那么,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之間的養老待遇鴻溝還會繼續存在,養老不公還會延續。

  筆者以為,強制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前提是給企業真正減負,一方面是把社保繳費率降到一個合理的水平;另一方面是給企業減稅,當企業負擔真正減輕,就有能力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所以,養老金改革需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手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一手推進企業養老金改革。

  筆者建議,應該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周密設計,包括強制建立企業年金、降低社保繳費率、減稅減費等方面,讓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共享改革成果。

  資金保障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決定》的落實效果。無論是單位繳納的部分,還是給基層公務員漲工資,都需要資金投入。但《決定》只是指出,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顯然,配套制度還應該明確錢從哪兒來,如何保障資金投入等。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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