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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難挑反腐重擔

2015-02-26
来源:香港商报

    
    七年磨一劍,3月1日開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十類不動產納入登記,國土資源部、公安部、民政部等9部門信息共享。
    
    有震懾之衍生功能
    
    曾經大家對《條例》的實施充滿了期待。有人曾設想過,通過不動產登記系統查詢他人不動產信息,比如擁有多少套房等,借此發現腐敗線索,并向有關部門舉報。近年來現身的「房姐」「房叔」一度掀起「以房反腐」的波瀾,《條例》的實施,能否由此打造反腐的利器?
 
     曾經不動產基礎數據的不健全,使房地產成為腐敗官員洗錢和安置不法財產的重要渠道和保值形式。不動產實現統一的登記和信息互聯,能夠幫助紀檢機關明確清晰地查處,這些無疑對貪腐官員將會有很大的震懾作用,事實上各地確有「官員」拋房的案例發生。
 
    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一項基本的物權制度,其制度本意,在於更有效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以及不動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等不動產的交易安全,換言之,這個制度的出台不是為了反腐敗,不是為了把公眾的房產拿出來「曬」。完善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確有可能發揮一些反腐「衍生功能」,但說到底也只是一個「數據庫」,無法獨力承擔起反腐敗的重任。
    
    只是提供技術便利
    
    打個比方,內地銀行的信息聯網比目前不動產統一登記要簡便得多,銀行里必有大額、巨額存款,那麼從銀行系統信息聯網不也可以查出貪官嗎?事實上沒有一家銀行會無端舉報客戶的巨額存款,而是盡到為客戶保密的應有職責。如果說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就可以把貪官「揪」出來,為什麼早就具備聯網條件的銀行沒有成為反腐神器呢?
 
    實際上,不動產統一登記部門有為保護個人產權保密的義務,首先不動產登記體系也不支持對所有人都公開查詢,因為《物權法》第18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复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那麼,所查詢主體限定為了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包括不動產所有者、與所有者發生交易關系的相對人而已,而不是對全社會公開,即使不動產統一登記機關想給予某些登記信息公開,這不僅違背了本身的職能,更違反了相關法律,由此可見,法律并未規定公民的不動產信息需向社會公開。
 
     不動產統一登記只能是讓紀檢等部門查明嫌疑官員的房產提供了技術上的便利,唯有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法或官員財產申報法才是真正的反腐利器,萬不可拉了駱駝當馬騎。
 
     路人甲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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