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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陽光照進聶樹斌案卷宗

2015-03-17
来源:新京報

  聶樹斌案有了新進展,3月16日,被最高法指定異地複查此案的山東省高院,正式通知聶案的申訴律師可於即日起查閱相關卷宗材料。這是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0年來,案卷首次完整曝光。

  1994年,聶樹斌被認定是一起奸殺案的凶手,次年被執行死刑。十年之後的2005年,犯下多條命案的王書金自認是“真凶”,然而,這案子一拖又是十年。直到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指令山東高院複查此案。

  事實上,之前律師就屢次向河北省高院申請閱卷,都被駁回;2013年二審王書金案中,聶案至少137頁的案卷也只有26頁被檢察院披露,而且這還是用作王書金不是玉米地奸殺案凶手的“無罪證據”使用的。將關乎聶樹斌清白、性命的案卷,藏著掖著,自然讓人心生疑竇。

  慶幸的是,中國法治大環境在悄然變化。剛剛閉幕的“兩會”上,最高法、最高檢的報告中都談到去年昭雪的一系列的冤假錯案,包括與聶案堪稱姊妹案的“呼格案”;此外,最高法院長周強罕見地使用了“自責”一詞,表達他對錯案的態度。

  這其中,律師的充分參與、監督,以及代表當事人表達訴求,成為公正處理聶案的應有之義。非有律師的充分參與,不能跳出之前河北法院系統十年沒有跳出的“內部審查”的死循環;非有律師的充分參與,不能保障重新複查聶案的公信。

  所以,最高法在指定山東高院複查之初,就明確了“開門辦案”原則:複查工作期間,要保障律師閱卷、提出代理申訴意見等訴訟權利;複查過程中,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親屬均可委托律師。

  可以正常閱卷之後,通過律師,聶案的很多原始信息、焦點證據將進入公眾視野,包括:作為勒死受害者凶器的“花上衣”,有沒有出現在聶的口供中?聶是否供述過王書金供述過的案發現場的那串鑰匙?這些關鍵點都可能“以點帶面”地推動聶案的全面突破。

  需要說明的是,按“罪疑從無”原則,只要聶案當初定罪的證據疑點,足以構成“影響定罪量刑的新證據”,就應該依法啟動再審程序。

  總之,有了透明的複查程序,有了原始卷宗向律師(事實上是整個社會)的開放,相信司法公信的陽光就能照進聶樹斌案裏。(袁伊文)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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