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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是真普選

2015-05-10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明鏡台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覆強調港府推出的政改方案是真普選,竭力呼吁立法會議員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令本港2017年起能實施普選特首民主制度。政改方案和反對派的「公民提名」孰為真普選?這須由是否符合法制根本要求、符合本港實際需要、具最廣泛民意代表性、代表大多數人利益、過程公平公正競爭等標準來衡量。顯然,港府的政改方案完勝「公民提名」,是十足真金真普選。

  真普選原則

  法制是公眾的最根本保障,一切制度的實施首先必須符合法例規定,這是法治社會的最基本要求。違反法例的行為必須中止,且追究違法責任,令當事人承擔相應違法成本。若允許知法犯法,不加阻止和懲處,則法律威信和尊嚴無從維持,公眾利益無從保障,種下社會動亂的禍源。政改方案嚴格遵循基本法、人大「8.31決定」等法定框架,符合真普選的第一要義。反觀「公民提名」則公然違反基本法,且極端政團為強推「公民提名」,發起系列突破法治底線的暴力行動。如發起「占中」、冲擊立法會、「光復行動」、「鳩嗚團」等,破壞公眾秩序,危及公眾安全;且於立法會濫用法例漏洞行使政治暴力,以少數議員強行阻撓大多數議員權利,如大肆「拉布」及實施「不合作運動」,令立法會瀕臨癱瘓,本港發展嚴重受損等。違法的政治主張顯非真民主,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已逐步呈現,港人持續承受巨大損失。

  本港是成熟規範的商業社會,實施典型的資本主義制度,也是本港穩定繁榮、港人安居樂業的重要基石。這種社會模式的運行要旨,是社會各階層必須和睦相處,共求發展。這就需要在政制、法制兩方面保證社會各界權益均衡,滿足法治社會公平、公正的民主原則,才能維持各界別平衡穩定的關系。基本法明確規定本港實施「各界權益均衡」的政制宗旨,規定以各界別代表組成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法定程序,確保了此政制宗旨有效實施,體現了基本法保障本港穩定繁榮的重要功能。因此,普選方案必須遵循「各界權益」這一法定穩定基礎,方符合本港實際需求。港府政改方案嚴格遵循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令「各界權益」的政制原則有效貫徹,符合本港實際需求,促進社會運行的穩定繁榮,是具備高度可實施性的真普選方案。而「公民提名」破壞以各界代表為提名單位的選舉制度,明顯違背各界權益均衡的民主原則,冲擊本港社會運行的穩定基石,顯然不符合本港實際需要,不具可實施性,是紙上觀花的假民主、假普選。提委會提名制度,公平公正代表全港各界別選民的民意,具有十分廣泛的民意代表性,最大程度代表大多數市民的整體利益,完全符合真普選、真民主定義。而「公民提名」要求相對700萬市民而言,僅需少數人的個人支持即可出閘,僅代表這少數個人提名的利益,而非全港各界的整體利益,不具廣泛民意代表性,不符真普選的起碼標準。

  有起步才有進步

  政改方案在法定框架下,極力促使競選過程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增加公眾的參與性,由最嚴格標準衡量亦符民主選舉的特徵。強推「公民提名」的極端政團則屢屢以暴力冲擊、大聲喊話等行為掩蓋大多數人聲音,以暴力阻止官員和大多數市民表達意願,強行以少數人利益凌駕於大多數人利益,反民主特徵明顯。主張「公民提名」者竟仍厚顏自稱是真普選、真民主,代表真民意,臉皮堅厚程度足以用於修築城牆。

  政改方案當然仍有頗大發展空間,然而必須在「各界權益均衡」的法定政制原則下進行,方是促進本港穩定繁榮的真民主。

  如因應社會各界不斷發展的現狀及時修改各界別代表比例及選舉辦法,以求最大限度體現廣泛民意,真正體現各界權益的公平公正等。但是這個完善過程,必須先經由實踐過程的不斷檢討總結,方能真正符合本港民主發展的實際需求,不起步何來進步?若此次普選真被極端政團強行阻止,本港民主進程只能長期后延,繼續滯后於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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