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上最嚴”控煙條例之稱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簡稱《條例》),將于明天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區域禁止在室內吸煙,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醫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場所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負責本單位控煙工作,違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近幾年來,我國控煙立法進程明顯加快,目前全國有上海、天津、哈爾濱、杭州、廣州、長春、青島等十幾個城市通過控煙立法,明確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國務院法制辦去年11月公布《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國家層面的控煙立法開始提速,與地方控煙立法形成促推之勢。在此背景下,北京的《條例》仍然受到公眾高度矚目,除了因為北京作為首都,控煙工作在全國具有示范帶動效應,還因為《條例》規定的控煙措施涉及面大,覆蓋范圍廣,執行尺度堪稱“史上最嚴”。也正因為《條例》“史上最嚴”且地位特殊,人們對《條例》正式施行后可能出現的情況十分關心,特別是對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障礙,應當有充分的估計和積極的解決之道。
一般說來,法律法規的措施越嚴格,對違法行為打擊懲治的力度就越大,執行中可能遇到的難度也就越大。上海、天津、長春等城市控煙條例實施過程中,較為普遍地出現了職能部門監管不嚴、執法力量覆蓋不足、執法主體積極性不高、監督問責力度不夠,以及控煙場所范圍劃定、控煙款項撥付、違法行為處罰等方面標準不一等問題。不難預料,北京市控煙條例正式實施后,其他城市出現的上述問題,在北京市相關部門和單位也可能出現,有的還可能更加突出和嚴重。北京應當認真借鑒其他城市的解決執行難的經驗,結合北京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力爭從起點上強化依法監管、嚴格執法,以更大力度和決心,從更高視野和層面解決執行難問題。
公共場所和對外開放的工作區域的禁煙工作,更多地需要監管執法力量的介入,因此最容易出現職能部門監管不嚴、執法力量覆蓋不足、執法主體積極性不高等問題。比如,當發現有人在兒童醫院吸煙,醫院工作人員應及時加以勸阻,如果勸阻無效,應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其他人員也有權加以勸阻,或要求醫院方面予以勸阻,或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衛生計生行政可對違法吸煙者進行處罰,違法吸煙不聽勸阻、阻礙執法或構成擾亂社會秩序者,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從工作機制和處置程序上看,上述控煙禁煙舉措環環相扣,可以實現無縫連接,但在實際執法中,每個環節都可能出現人力不足、應對遲緩、處置不到位、懲戒力度差的情況,而每種情況都可能影響控煙條例的執行效力。隨著《條例》正式實施,亟須按照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互結合的原則,從完善公共場所、工作區域控煙工作機制,加強控煙監管執法力量和綜合治理力量,加大公共財政對控煙工作的投入,提高全社會整體控煙意識和能力等多方面入手,打造“政府管理、單位負責、個人守法、社會監督”的全方位、立體化控煙網絡。
這些工作雖然著眼于宏觀和長遠,卻無不需要從近在眼前的事情做起,從一點一滴的努力開始,從在兒童醫院勸阻第一個吸煙者做起,從將《條例》實施后第一個阻礙執法、擾亂社會秩序的吸煙者繩之以法做起。只有正視“史上最嚴”控煙條例可能遭遇的執行難,才能及早準備、統籌協調,力爭在最短的時間,以最有效辦法積極化解執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