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熱風勁吹,傳統醫療行業也站到了風口上。借助互聯網連接、智能的特性,移動互聯網醫院、互聯網醫療軟件層出不窮,并因其隨時隨地可使用,能夠解決掛號、咨詢等就醫難題,受到人們的歡迎。最近《人民日報》刊出系列報道,結合越來越多患者通過互聯網掛號、交費、咨詢、查看報告等現象,就“互聯網+醫療”的特點、現狀和走向進行深入分析。
《人民日報》的系列報道,展示了當下“互聯網+醫療”興起發展的生動場景。作為移動互聯時代的新生事物,“互聯網+醫療”引起了醫療界、管理部門和輿論的高度關切。前不久,國家衛計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表示,互聯網上涉及醫學診斷治療是不允許開展的,醫生通過網絡只能做健康方面的咨詢,不能開展醫療診治工作。這被外界解讀為國家衛計委對“互聯網醫療”的明確禁止,并引來一些網友和媒體的吐槽,被認為是在阻擋新生事物,扼殺互聯網時代為解決“看病難”“看病貴”進行的探索。
“互聯網+”是互聯網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的新形態,可以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提升實體經濟和公共服務的創新力和覆蓋力。現在,人們相信“互聯網+”可以搭配很多東西,這些東西只要與互聯網有機相“加”,就能夠產生新的變化,開拓出嶄新的巨大空間,比如教育和互聯網相“加”發展起了遠程教育,金融和互聯網相“加”結出了互聯網金融之果,等等。然而,這一模式不能簡單運用于醫療診治,至少在目前國情條件下,“互聯網+醫療”不能理解為醫療診治和互聯網的簡單相“加”,不能直接等同于“互聯網醫療”。
嚴格說來,衛計委對“互聯網醫療”沒有全盤否定,而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辦法。去年8月,衛計委出臺《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對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之間(包括醫生和醫生之間)進行的遠程醫療服務作出了具體的規范。可見,衛計委只是禁止醫療機構(醫生)通過互聯網對患者進行的醫療診治,其他如醫療機構(醫生)通過互聯網對醫療機構(醫生)進行醫療指導、學習交流,以及醫療機構(醫生)通過互聯網回答患者的詢問,就健康問題給出咨詢性意見(而不是就疾病問題進行診療并給患者開出藥方),都不在禁止之列。
要求“互聯網+醫療”恪守“不能開展網上醫療診治”的邊界,嚴禁醫療機構(醫生)通過互聯網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有著很現實、理性的原因。醫療診治針對人的疾病,直接觸及人的身體,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和貼近性,醫生需要和患者面對面近距離接觸,通過“望聞問切”并借助醫學檢查檢測結果,才能對患者的病情做出科學的判斷。互聯網為人們遠程交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但醫生和患者進行遠程交流,終究不能完全代替面對面近距離的交流,醫生通過遠程交流獲得的關于患者的信息,無論如何也不如當面接觸患者所了解的那樣直接、切近和深入。醫療診治活動的技術安全性與醫患交流的“距離”密切相關,“距離”越小,技術安全性越高。醫學技術和網絡技術發展到今天,“距離”和安全性之間的關系仍未有根本改變,出于最大限度降低醫療技術風險、保證醫療安全性的考慮,禁止醫生向患者提供“聯網醫療診治”,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醫療衛生領域暴露出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醫生和患者之間的互信互諒受到較大影響,由此引發了一些嚴重的醫患沖突和惡性傷醫事件。在傳統醫療診治機制下,醫生和患者無障礙、近距離直接交流,尚且未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可以想見,現在如果貿然放開“互聯網醫療診治”,客觀上將使江湖游醫、庸醫惡醫及各種醫療欺詐行為有更大平臺,醫患之間的不信任感和敵意情緒勢必變本加厲,醫療診治的風險將空前放大,安全性將大幅降低。從這個角度看,禁止醫生向患者提供“互聯網醫療診治”,正是為了最大限度降低醫療“信任風險”,保證醫療行為的“信任安全”。
當然,隨著移動互聯技術和業態的持續發展,“互聯網+醫療”的格局和邊界也會有相應的調整變化。目前我國禁止醫生通過互聯網對患者進行醫療診治,這種態度將與時俱進、順勢而為,隨著醫改的深入推進,法律制度和法治環境不斷完善,“互聯網+”新形態在醫療服務領域漸成氣候,“互聯網醫療診治”的一些環節有可能有條件地逐步合法化,成為傳統醫療診治活動的重要補充。
發達國家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他們的“互聯網+醫療”也經歷了一個從禁止到解禁、從探索到成熟的過程。如美國遠程醫療協會(ATA)制定了《遠程醫療實踐規范與指南》,要求醫療服務機構及其專業人員開展與患者的遠程互動交流,都必須嚴格遵循這個指南,以保證醫療診治行為的程序合法性與實體安全性。此外,關于互聯網遠程醫療與醫保的對接、網上支付、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資質認定、遠程醫療糾紛或事故的處理方法、患者權利維護與救濟等,都需要通過制定行業規則、技術規范和完善立法來加以保障。這些做法和經驗都值得我們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