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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修成正果還有很多路要走

2015-06-05
来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有媒體報道,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有望年內出臺。個人所得稅這一讓普通百姓“稅痛感”最強的稅種,在沉寂一段時間之后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

  在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的序列中,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居于六大稅改任務的最后一項,相關部門對此非常謹慎。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大,房地產業處于調整期,房地產稅的改革或因此而延緩。營改增等減少間接稅的改革穩步推進,而房地產稅等直接稅的增加面臨難處,為了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不排除在房地產稅的開征面臨巨大障礙的條件下,個人所得稅改革率先推出。

  即便媒體所言不虛,改革方案確實年內出臺,想必也是一個初步的草案,還要經過討論、征求意見、修法等環節才能最終浮出水面,在與公眾見面之前尚需走過漫漫征途。

  雖然開征難度大,但個稅改革的思路卻早已明晰。財政部長樓繼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表示,個人所得稅面臨著稅制不合理的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對此進行改革,改成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這一改革方向,各界并無太多異議。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共計11個分類。

  改革成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質就是在目前分類計征的基礎上,加上一個年終綜合匯繳環節,而這個環節才最終決定稅款的真正數額。在收入發生時的分類預征環節仍然以個人作為計稅單位,而在年終的綜合匯繳環節則以家庭作為計稅單位。

  年終綜合匯繳能夠實現家庭所有成員在納稅年度內,在不同時點、從不同來源所獲取的所得的匯總。以家庭為單位計稅,無疑會更直接地幫助中低收入人群。一個單身漢收入3500元,還可算是個中等收入者。以夫妻兩個各收入3500元的家庭為例,如果他們要撫養一個老人、兩個孩子,那么他們其實是低收入家庭,但照現行的個稅法,他們兩個人都需要交納個稅。如果以家庭計稅,即使按現在的個稅征收標準,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在1995年制定九五計劃時提出的,到今天已經過去了20多個春秋。20年后的今天,我國依然是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化繁為簡,分步驟、分階段接近個稅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極為必要。

  走向最終目標大致需要分兩步四個方面,第一步要合并部分稅目,簡化現有的11個分類,第二步要實現以家庭為計稅單位,完善稅前扣除,此外要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并要進一步完善優化稅率結構等。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制度能否真正運轉,需要有一套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收入信息,否則綜合匯繳只能是空談。這就需要建立統一的納稅人稅務代碼制度,使收入信息匯總成為可能。相關部門共建信息系統,保證納稅人收入信息的準確性。這一信息系統不僅要涵蓋納稅人的所有收入信息,還要將其財產、消費等信息納入其中,便于與收入信息交叉比對。此外還需嚴控現金交易,防范收入信息遺漏及偷逃稅行為。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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