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吳光正
A.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B.基本法第45條第二項作了如下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
C.前港澳辦主任姬鵬飛先生在1990年3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發表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其中指出政制的一段: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為目的。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
1.聯合聲明訂明香港特首在當地由「選舉或協商」產生。上星期文章提及歷史可怎解釋這五個字?
不少心水清的,做過任何大小交易的,看見了上述的「或」字就知這重大妥協已把特首產生之主動權及選擇權都放在中方手中,而「協商」這兩字已成定局。
實質上,英方并無選擇,但是英方成功否決了中方不能如英女皇直接委任港督一樣去委任特首,不易之舉也(英女皇委任港督及現在中央賦予500萬港人一人一票選特首,無可否認現在這個是民主進步。1997前,英方假如將二至三位英方可以信任的港督候選人給港人普選,港人會否決嗎?行使主權對中英兩國1997前或后在特首這議題上是異曲同工的)。英方同時更關要地鎖下基本法第五條有關「一國兩制」的精髓條文。這是兩國政治妥協。可見中央在主權及行使主權之堅定立場的歷史從當時到現在一直沒有變。而特首產生的所有「牌」都在中方。
反對派及其許多法律界中人不會不明這「或」字之法律地位,難怪反對黨派常選擇不提基本法45條開始一段所用的同樣條文。實質中英定下的龍門至今從沒有變。1997年后中方從沒有在這條文上出軌,英方更沒有法理告狀於國際法庭。
選委會之廣泛代表性也行使了四屆。反對派一直不斷計謀在30年后,再度想強逼中央在中英聲明中之妥協再作基本性更改。這是過時、不明事理、負面及消極,且大為不智。因為這已是歷史而改不了的。「占中」無功而退,眾人皆知。「8.31」決定框架內小修小改不是沒有空間,但必須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什麼「不要袋一世」的口號也只有名無實。若我們不走好這今天可以走的一大步,什麼有可能的玄機都被反對派因此而滅絕,自毀長城。
2.還有一個玄機,這「后」字在(基本法45條)「……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也是具關鍵結構性的。人大「8.31」決定正確地把兩步清楚地前后分開。普選「前」的提名機制已確定且行之有效,更有憲制實質功能及責任。不單有人頭的代表,也有各行業各階層之利益代表,體驗均衡參與的大政,符合姬主任1990年的人大說明。中央還加了必須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的條文,使45條成為基本法所有160條中唯一有「民主」兩字的條文。
許多明眼人都不難看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45條規定的特首產生方法離不開「協商」的根本概念。不難體會到四大功能組別有廣泛代表性是「協商民主」的核心結構,是有多元化利益代表性,反映香港原有及現有多元的社會,是香港的DNA,同時是向以人頭數目為單一基礎的選舉制度,為特區可取的制度說「不」。
事實上,「占中」時已看見香港人的「你不代表我」的多群小眾心理,其實反映香港一直以來各階層各界,也都感覺自己是小眾,這是香港特色的DNA,關要是如何恰當在其參政議政權上之分權。放權分權是中央行使主權的權責。因為中央必須為「安定與繁榮」的承諾負全責。全世界未有任何大小憲法有這樣沉重及神聖的擔保。
許多香港人超怕一黨獨大的政治,現時已法定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而眾所周知,所謂建制派也有兩極社資矛盾及不同親中程度之根本性矛盾。平衡政治及均衡參與,對香港人來說是恰當及如有些政治專家說的唯一保障,也是依據香港實際情況及「一國兩制」的大政治智慧而定的。反對派想要的「西方自主體自決選舉方案及提出國際標準」等等的各種訴求,是圖謀一方面搬掉龍門,一方面走后門出閘,是沒有歷史及憲法立足點的,也偏離上述ABC三份歷史文件,力謀廢除普選前提委會的憲法地位及機制,以成全執政及與中央抗衡或與中央對著干的目標。
3.綜觀上述文件及歷史,中央沒有違背中英聯合聲明。說得白些,中央亦從來沒有承諾給香港「無篩選、自主、自決、自治」的選舉制度。中央無搬過龍門,完全無。中央當然不接受反對派的一些走后門方案。反對派繼續不理這種種事實及不理法律及歷史條文,反對派內外也有人已覺得這樣繼續下去是苦差事,苦了自己苦了香港。
否決普選方案有一說法是,反對黨派也得到很多人支持,若他們的人不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就是「假普選」。某些反對派更三句不離「中共」是常聽到的。反對派的人能不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看他們是否誠意放棄與中央對抗的立場,支持基本法。因為普選特首涉及香港的管治權,若當政者意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自主政治實體或者推翻中央政權,那「一國兩制」也肯定完蛋了。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安定繁榮也完蛋了。
有些人會對這些「完蛋論」認為是「狼來了」的誇大說法。許多「占中」人士及年輕人,大學生、中學生對1983年中英談判在行使主權及管治權的死局根本了解不多。以32年前的國力,中央已有十足信心堅持立場,結果股市大崩,港元大崩,中央表明如英方不管好香港,中央會單方面提前收回香港。那時如失去聯合聲明,如失去基本法,后果是什麼?現時是什麼樣的香港?失去的不易得回,但得到的不要以為是很容易的,肯定不容有失。
聯合聲明得到的是中央不能直接委任京人或港人為特首,已是妥協,反對黨派現時之斗爭目標是轉客為主,想廢掉中央在特首選舉過程之法定及憲制角色。
特首候選人必須是愛國愛港者,這一要求在香港回歸前鄧小平先生已經明確論述,中央已有言在先,一直是鹿,也30多年來一直以高透明度,無遮掩地「指鹿為鹿」,不是今天要通過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才挑出的新議題。這里不能出軌。
4.可看到,中央并非否定香港方面的權利,而是把提名權交給1200名香港各界人士組成的提名委員會,由這個委員會按民主程序來判斷哪些人不符合愛國愛港標準,從而不適合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選委會已行之有效了數屆。這是對香港的充分信任及對委員會的信任。這是必須的。但這里如出軌,上周末中央官員已聲明在先,不任命中央不能信任的普選出之特首參選人,有信心善后處理好任何憲制危機。這已經不是什麼政治游戲了。
另一方面,許多人認為提名委員會不是只負上單一任務,同時重要的是,提委會也要捍衛基本法第五條作出判斷那些可能有損第五條從而不適合成為特首候選人。這里也不能出軌。
所以提名委員會是有「雙重任務」,但不是沒有先后之別。回想1996年選特首時,一般市民對特首人選三個條件的香港共識共鳴是:「中央信任,香港接受,懂經濟」。后兩個條件其實已反映在基本法第五條。許多人會感覺到這三個條件的共識,是香港人之實事求是的文化,而這共識基本仍存在。提委會有恰當的各階層各行業的平衡和智慧,去判斷候選人的適合性及真誠去承擔這個超重要的職責。
5.反對派不看清什麼是可以得到的,什麼是已經得到而不可失的,什麼是不能得到的。不多聽社會上有許多忠告,怎樣腳踏實地,放自己及香港多一條活路。不做好優質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工作,捍衛已經得到手的基本法第五條的中央承諾,重民生,謀發展,令香港能多元化,多層面地提升自我;反而不停斗爭去爭取不能得到的東西,分裂香港,拖香港后腿,損人不利己。無人會否認五星旗立在港土是長遠的。我們特區的50年已去了三分一。
6.現在要否決的應該是689餐。三年多反對派為什麼每周不停大罵689的制度等等不足、不夠民主,但現在又要甘心捍衛689特首選舉制度,甘心回歸B餐的選委會,出爾反爾,無原則,太政治了,而且同時漠視500萬選民的已經得到落袋的A餐及其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新政治權力。民調也把握不到重點,還在問A+或A++或者X餐,這都是政治手段想在不同平臺玩把戲。平臺只有一個,A或B,請挑選!
反對派自以為這次是向中央說「不」的機會,但這機會是無代價及中央賦予的。相反地,為可以表演向中央說「不」而說「不」,是將石頭放自己腳上,這是對500萬香港選民說「不」,對功能組別內所有的選民說「不」,簡直是高度不信任香港人及其特色智慧。
7.現在到了激進反對派與非激進反對派面對分水嶺的時刻,是時候拿起不再做激進派炮灰的政治尊嚴及智慧,同500萬市民一起「不走回頭路」,絕對否決B餐,讓B餐快些完成其歷史任務,把自己這石頭搬開,讓港人向民主走一大步。好馬一定不吃回頭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