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 文滿林
4名青年於今年3月在元朗的反水貨示威中,因襲警及阻差辦公被全部裁定罪名成立,當中2人判刑3至5個月不等,另2人分別入勞教及更生中心。有人認為判得較重,也有人認為判得好。平情而論,我們應當相信法官的專業水平和量刑準則。以上4名違法分子犯案纍纍,愈演愈激,肆無忌憚。若在初犯時便有罪必判的話,相信他們不至於幾近成為積犯,半年被捕4次,數度被起訴、檢控,居然可以繼續參與違法示威。
由此可見,不依法判刑判監,就起不到阻嚇作用。
法官可幫人教仔女
法官對犯法的人量刑懲處,有人形容是「幫人教仔女」,從某種角度來說,確是如此。觀乎時下的青年,一方面以為自己讀了一些書,有自己的主意和想法,以為自己父母的那套追不上時代,故不聽父母的話,抗拒父母的教導,可以說十個青年有七八個不「聽教」。另一方面,青年人易沖動,易被人唆擺及煽動,故往往做出一些「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傻事蠢事,被人利用而不自知,待出了事犯了法之后才知道。究竟知不知錯,那就視乎社會及法院的判處。
可以說,近年尤其是自去年「占中」事件出現后,許多青年都是因為一時沖動才被一些「有心人」所唆擺利用,成為「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主角。這些參與違法示威的青年,未被拘捕的或許以為「無事」,且覺得「刺激」過癮,因而繼續樂此不疲「玩」下去。而一些被拘捕的,因為有人為他們出面出錢擔保,而法庭又網開一面,最終無事放人,就無形助長他們再度違法,視作一種刺激玩意。這是對他們的最大害處。
輕判好心做壞事
反而,一些被拘捕和受刑判監的青年人,得到的「好處」大抵會遠勝那些未被拘捕和判監的人。原因是,這些青年經歷坐牢的磨練,增加一些思考和認知,分析有關問題,肯定有所覺悟和有所不同。有謂監獄是改造人生的一個場所,聽過一些曾經坐牢的人講述他們的經歷,多能對未入獄前所作的一切深感后悔,痛改前非,許多判若兩人,大有浴火重生之感。由此推之,法院法官面對一些因受唆擺而參與違法示威的青年人,作出適當的管制和判罰,定能收到效益,遠比輕判或不判更勝一籌。這除了有阻嚇作用之外,更能透過監獄教好青年人,使他們重新做人。
當下,社會上違法行為越演越烈,越來越多,尤其是青年人大學生,他們的違法行為和粗暴表現比之黑社會更甚,已令社會感到不能容忍、不能接受。追究起來,不難知道,這都是因為當初對這些違法分子過於輕判甚至「放生」所致。法官太過「仁慈」,以為再給他們一個自新機會,殊不知,這種輕判反害了他們,好心做壞事。4名反水貨示威襲警被判罪成的青年,當釋放后,想必會有一番不同的感受、不同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