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
幾個星期的強力救市,不僅無法讓股市真正企穩,更無法讓中國股市信心重新確立。開始監管層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最近才明白當前中國股市的程式化交易嚴重影響到市場穩定。最近證監會表示,在市場初步企穩但情緒較為敏感的情況下,一些帳戶的異常交易行為與程式化交易風險相疊加,嚴重影響了市場穩定。中國市場處於新興加轉軌階段,發展程式化交易尤應審慎,特別要警惕程式化交易與異常波動、操縱市場疊加的風險。
操縱市場風險疊加
所以,針對近期一些帳戶盤中連續拉抬或打壓權重股、尾盤大額集中拋售股票等異常交易行為,以及在市場異常波動期間,一些具有程式化交易特徵的帳戶頻繁報撤單,對正常價格信號形成干擾的情況,滬深交易所已分兩批對34個證券帳戶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中金所也采取市場化手段對報撤單頻率加以限制。可見,監管層最近才明白程式化交易也是當前中國股市震蕩的主要推手。其思路當然是對的。
程式化交易,目前在歐美發達市場是較為流行。它一般是指根據一定的交易模型生成買賣信號,并由電腦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過程,包括演算法交易、量化交易、高頻交易等多種交易形式。在創新者看來,程式交易之所以在歐美市場大行其道就在於完全可以通過這些工具的技術性而無風險套利;在於其指令簡單、策略明確,排除人為貪婪,程式化交易完全具有中性的特徵,即很少摻入人為因素;而這種工具的技術化,不僅能夠提高交易效率,也豐富市場流動性,有利促進市場繁榮等。因此,它是促進現代證券市場發展的有效方式。
但是,歷史經驗表明,這些程式化交易工具并非創立者所講的那樣好得天花亂墜,如果程式化交易手段用於操縱市場,同樣可能帶來災難性后果。早在2010年5月6日,美國證券市場「閃電崩盤」事件中,美國監管機構指控當事人利用電腦程式,對美股股指期貨下巨額賣單并瞬間撤單,帶動股票現貨價格大幅下挫,達到影響價格和操縱市場牟利的目的,構成欺詐。美國還出現了2012年8月1日騎士資本(KnightCapital)的「烏龍」交易、2012年3月美國第三大交易所BATS在IPO時發生閃電崩盤等事件,都與程式化交易密切相關。金融創新不一定好從這些歷史經驗來看,對於程式化交易有許多問題要釐清。一是為何要創立這種程式化交易工具?目的是什麼?真的是為了發展金融市場而來嗎?其實目的很簡單,這種程式化交易的盛行,無外乎就是希望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比其他投資者更易獲得利益,甚至於獲得更大的無風險套利。但是,證券市場多是零和博弈,程式化交易要比其他投資者在風險更小的情況獲得更大利,則這樣的利從何而來?當然,靠需求操縱及左右市場來獲得。利用金融市場價格的變化取決於預期,利用人通過感覺形成預期永遠比所設定的機器技術反應要慢來獲取利益。其利是從其他投資者手中而來。這就是程式化交易盛行的關鍵所在。這也是為何總是會有人來設計這種程式化交易讓其在證券交易中的利益最大化。
二是任何現代金融市場產品、工具及交易程式,無論其技術性如何強,但是這些金融產品都不會改變其金融本質,即任何金融產品及工具都是對信用的風險定價。只不過所使用的工具、技術及手段不同罷了。信用是一種承諾及要用不同的合約來連接。這就意味著任何金融產品都不可能僅是中性及技術的。這也就說明了同樣一種技術條件下的金融產品,在不同的信用條件、制度安排下,其結果就可能會南轅北轍。也就是說,在歐美發達市場體系下,盡管在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監管約束下程式化交易都容易成為嚴重操縱市場、干擾市場的工具,那麼中國這個不成熟、不發達的證券市場,在監管、制度環境、信用條件不完善的情況下,想讓這種程式化交易不操縱市場根本就不可能。如果這些程式化交易目的就是要操縱市場獲取個人利益最大化,那麼這樣的金融創新要引入中國嗎?或當前中國根本就不存在程式交易發展的條件及社會環境。
文化制度未成熟
比如說,在加拿大的國家公園,無論其大小,其一草一木,一牲一畜,如在路上爬行的野生龜,河里淺水游動的十幾斤三文魚等,但就沒有看到一個人去拿、去捕撈、去抓等,這乃一系列法律制度及文化因素所決定,而這種情況在中國則是會完全不同的結果。比如加拿大的法律規定,公園里的一草一物都是國家,任何人沒有權利動用。即使是公園里的土壤也是如此,否則,就面臨著罰款365加元的風險,即有嚴格懲罰機制。再加上強烈的個人自律原則及廣泛社會監督機制,這些都成了國家公園一草一物得以完全保護的廣泛制度安排。
用這樣一個常識問題來看中國證券市場程式化交易,不僅中國股市不成熟、不規範等與成熟市場相差很遠,而且中國股市非人格的信用體系、市場有效法律及司法制度無法確立,在這情況下,中國精緻化的個人主義的投資者豈能不利用市場制度的缺陷、利用程式化交易工具對中國股市操縱上下其手?特別當監管者對這些程式化交易工具不熟悉、不了解,更是會讓這些程式化交易者如魚得水,把整個股市搞得翻江倒海。所以,當前中國股市各方面條件都不成熟,程式化交易沒有生存條件與環境,監管部門對此要十分謹慎,否則禍害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