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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法律的戒尺鞭挞道德的瑕疵

2015-08-09
来源:光明网

  作者:斯涵涵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本属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不应该支持。

  有人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笔者持反对态度。在经济高速发展、人口快速流动的现代社会,现代婚恋观念和家庭观念日趋复杂而多元,男女双方生育孩子,涉及到传统文化、情感、生育能力、法律等各个领域,比如媒体就曾报道,部分农村地区先孕后婚情况逐渐增多,有些农村妇女要先证明自己具备生育能力,男方家里才同意成婚。再比如城市里确有受骗生育的,也有心甘情愿自己想要一个孩子的,还有懵里懵懂偷尝禁果的……不一而足,但必须承认,无论父母是否结婚,这些孩子都是不容忽视的存在。只要这些未婚妈妈没有超生,就不应该用法律的戒尺鞭挞她们道德的瑕疵。

  同时,只对未婚妈妈罚款是男尊女卑的产物。无论何种情形,未婚妈妈们本就是弱势群体,而妊娠和生育的过程对于女性的身心本就是一次磨难,现在只对未婚妈妈罚款,让她们在极度负罪感之下还要加上经济处罚的重压。这无疑是对女性平等权的进一步伤害。

  最重要的是,处罚“未婚妈妈”凸显少年儿童权益保护落空,我国法律早有规定,非婚生子女应该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远未实现。很多地区没有结婚证就不可以为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上学等,而在世俗的眼光中,这些孩子是某段孽情的产品,是婚外情的严重后遗症,是不该来到这个世界的人,他及他的母亲理应受到责罚,这便是纵容“未婚生育”一说的基础。

  然而,人人生而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准则,任何人的“出生”都不能成为消减或剥夺其权利的借口,毕竟孩子是无辜的,理应享受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取消针对未婚生孩子的罚款,享受与婚生子女同样的待遇和地位,应该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未婚妈妈”众筹这个热议话题,将婚姻与性别、母亲与孩子、法律与道德的多重困境一一撕开,让人们知晓其复杂多变的特质,共同探寻解决之道。未婚生育、未婚先孕等道德问题,“社会抚养费”等法律问题,都不能再一味通过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法律手段来强硬规范,否则不但不能达到目的,反而引起思维混乱,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妨碍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政府部门要顺应民情和时代发展,不断从政策层面扫除障碍和歧视,给予少年儿童更多平等和关爱;而那些未婚妈妈在生育之前,不仅要求合法权利,也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重筹可解一时只需,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养育孩子是复杂、耐心、长期的过程,生下孩子就要对孩子负责,尽其所能为孩子提供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呵护以及健康快乐的成长空间,这是在呼吁政策改革、消除社会歧视的同时,未婚妈妈们不能不自我反思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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