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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國企一把手變“一霸手”

2015-09-25
来源:上海金融報

  作者:劉效仁

  廣東省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林某全,挪用公款3500萬元,在廣州中院被判處挪用公款罪的頂格量刑——無期徒刑。廣州市檢察院日前發文分析,案件表面上是挪用3500萬元國有資金,但由于林某全在公司內打造“獨立王國”,使得國企變“私企”,相關損失難以估量。對林某全長時間挪用公款的行為,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竟然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在生活作風上,林某全也比較糜爛。據其供述,其十多年在國企領導崗位上夜夜笙歌,流連于各大夜總會和桑拿洗浴場所,一個月花掉幾萬元吃喝玩樂是常有的事。不過,沒人敢管的林某全,最終贏來了“無期徒刑”。

  從近期中央專項巡視反饋情況來看,一些“國企蛀蟲”正在利用職權吃里扒外,損公肥私,一步步蠶食國有資產。以至于“一些國企內外勾結圍獵國有資產已經到了明火執杖的地步!”如林某全,以其表弟媳吳某的名義入股2000萬元至廣州市力冠公司,占該公司股份的25%。之后,廣水建公司以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力冠公司作股東,按協議,力冠須分兩次注資共計3500萬元到廣水建,并占有廣水建58.3%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大股東。在增資擴股過程中,林某全利用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分兩次挪用公款3500萬元給力冠。就這樣,通過資金大挪移,林某全未花一分錢,就將“廣水建”這樣的國企變為私人控制的企業。

  很多分析認為,一些國企腐敗的根本原因在于現代企業制度不健全,企業內部管理行政化,一把手成了“一霸手”。由于權力不受監督,必然造成貪腐橫行。但廣水建公司似乎是個例外。該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三會健全,具有分權治理、權力制衡的核心要素。從現代企業制度的理念來說,三會形成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按理,權力貪腐吞噬國資的行為就不可能發生。自然,管理層也不敢夜夜笙歌,大肆揮霍國有資產供己享樂。同樣,私挪巨款的行為亦會被否決,國企更不至于淪為私企。

  分析原因,其中不排除林某全武斷霸道,“咄咄逼人”。比如,對公司內部敢于質疑他、甚至不按他命令行事的,林某全便打擊報復,即使是公司的二把手、公司總經理也不例外。其先后多次對總經理進行口頭威脅,甚至通過社會人員電話威脅讓其“識趣點”,逼其就范。在打擊異己者的同時,林任人唯親,一手安排親屬任財務經理、出納、辦公室主任等關鍵職位,進而形成了家天下的一統局面。

  但問題的實質仍在于,該公司的“三會”形同虛設,弱不禁風。不止權力不平等,有一把手二把手之別,也不止是全公司上下都要仰一把手鼻息,更重要的是對一把手缺乏有效且有力的約束:總經理難以說不,股東會也沒有罷免的實質性權利。權力制衡十分孱弱,管理層只求自保,自然缺乏應有的擔當。事實上,林某全的威逼利誘已逾越了法律的底線,涉嫌刑事犯罪,作為總經理完全可以報警,尋求法律保護,同時,也可向組織反映以獲支持。但最終卻懾于淫威,選擇了同流合污。

  林某全案例表明,對于國企領導權力任性的有效約束,依然離不開現代企業制度的分權治理。但要讓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堅挺起來,真正在國企生根開花結果,委實需要一個過程,一個漸進式的變革。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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