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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最小提貨申請量降至1萬噸

2015-10-26
来源:證券時報

  大商所近日下發通知,將鐵礦石提貨單交割的申請數量由4萬噸或其整數倍調整為1萬噸或其整數倍,新規則將于I1601合約起施行。市場分析認為,調整后提貨單交割制度將更貼近現今鐵礦石現貨市場實際情況、提升其響應成功的幾率。

  鐵礦石作為典型的大宗低值商品,客戶對港口作業、運輸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和損耗較為敏感。對此,在鐵礦石期貨合約及制度設計之初,大商所即根據進口及港口現貨貿易流程設計了提貨單交割制度,通過買方選擇地點,賣方響應,解決普通倉單交割可能帶來的反向物流問題,便于在途“海漂貨”直接運抵買方需求地。

  然而,由于鐵礦石期貨運行穩健,現貨企業在臨近交割月時已移倉換月,使鐵礦石交割量不大。這在體現期貨制度設計合理性的同時,也令進入交割月后持倉超過400手(合4萬噸)的賣方一般法人客戶數量較少、符合提貨單交割制度持倉要求的賣方客戶數量占比較低,降低了提貨單交割響應成功的幾率。數據顯示,在I1405、I1409、 I1501合約提貨單申請期內,賣方滿足提貨單交割申請持倉要求的客戶數僅為3個、6個和9個,分別只占合約一般法人客戶數的比例為13.9%、21.6%和19.2%。

  此外,鐵礦石現貨市場近期也發生一些變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戶利用提貨單交割制度套保避險的積極性。據了解,2014年期間,由于融資礦的存在,港口現貨和“海漂貨”價格長期倒掛,加之客戶若利用提貨單交割制度對“海漂貨”避險套保,需要對船期準確預估、規避違約風險,對其時間節點控制的要求相對較高。因此,賣方在進入交割環節時,從成本、風控端考量,更傾向于直接通過港口入庫進行鐵礦石交割。

  市場人士表示,此次大商所將提貨單申請數量調整為1萬噸及其整數倍后,既可使滿足持倉要求的客戶數大幅提高,也將更貼近現貨市場實際情況。以I1501合約為例,申請數量調整后,賣方中滿足持倉要求的平均客戶數將從9個提高到17個,占合約一般法人客戶數的比例將從19.2%提高到35.8%。

  記者從我國鋼鐵電子交易平臺成交數據了解到,截至2015年初,港口共成交現貨471筆(合610萬噸左右)。其中,單筆成交在1萬~2萬噸的居多,平均單筆成交量約1.3萬噸。因此,制度調整后,產業客戶除了可以保值“海漂貨”外,也能在必要時利用提貨單制度促進港口現貨參與交割。數據顯示,調整后,現貨市場實際成交中符合提貨單交割要求的比例將從4.03%提高至69.85%。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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