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段時間,一些人每天都在投訴「地產霸權」,但細想上次聽到這詞語已經是多年之前,原因簡單:地產霸權已經被自由市場打敗。當然我這個看法比較樂觀,但絕對是有道理的,原因是地產霸權其中一個常用例子,就是香港只有數間大型超市「壟斷」市場,但自從阿信屋開始營業後,數年內擴張業務,提供大量折扣,大大挑戰大型超市的地位。市場亦引進其他新的挑戰者,例如優品360,所以近一兩年已再沒有人用大型超市作地產霸權的例子。偏偏政府立法通過競爭條例,恐怕會結束這個美好的狀態。
對消費者不利
要明白競爭條例怎麼運作,可以用一張漫畫來解釋。漫畫內,三個犯人在談進監獄的原因:第一個說:我的生意售價比我的對手高,所以被控惡意壟斷抬高價格。第二個說:我的生意售價比我的對手低,所以被控掠奪性定價。第三個說:我的售價和我的對手一模一樣,所以被控圍標。
問題是在競爭條例下,單單從售價,怎能看得出商戶定價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有一些商戶能夠長時間賺取極高利潤,為何沒有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呢?阿信屋不就是最佳例子?商戶設定售價,怎樣才是「惡意」減價,怎樣才是為了生存而減價來換取更多收入?最重要是對消費者,兩者根本沒有分別!立法後,商戶將快過期的食物減價促銷這個簡單的動作,都可能因售價太低變成犯法。商戶為了避免犯法,最簡單的方法便是寧願將快過期的食物丟進垃圾桶,這樣對喜歡買便宜貨的市民有什麼好處?
阿信屋故事難再
為了杜絕「圍標」,競爭條例亦質疑設定「公價」這項多個行業均采用的習慣。公價是由代理提供建議售賣價錢,然後各商戶再指定售價。這種安排會否成為「反競爭」呢?但現今社會要賣同一貨品有多種形式:例如商場店舖、樓上舖和網上舖等等,每種形式的客源不同,而營運成本亦完全不同。但競爭條例用語模糊,令商戶無法知道自己做生意的方法是否合法。當然在收到律師信的一天,他們便清楚是犯了法。
競爭條例覆蓋範圍極廣,而且執法成立案例之前,繁復的法律程序將會為各大公司、大集團的合規部門提供大量就業機會。至於中小企,和那些香港人最喜歡的「愛心小店」,對不起,他們要合規,便要從收到律師信那一刻開始自己找辦法。
競爭條例生效之後,阿信屋已表明可能減價幅度會減低,雖然這件事已經令市民變成受害者,但獅子山學會最怕的,就是這種令做生意變得極復雜的法例,將會令阿信屋的故事,永遠不能在別的行業發生。
作者:白仲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