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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早訂版權例

2015-12-16
来源:香港商報

  教育工作者 梁思韻

  創意創新是推動進步發展的基石,新發明和創作皆是制作者嘔心瀝血之作。一個小產品、一段小歌曲、一個小發明,在別人眼中如星塵,微不足道,卻是花了創作人無數不眠之夜換來的心血結晶。雖說法例往往落后於科技發展,但香港版權條例確確實實落后於世界各地,沒有與時并進的法例,社會難以與世界接軌。

  現今網絡各種二次創作如遍地開花,有不少以幽默手法道出各種社會現象,比平實報道讓人印象更深刻。社會多元創作應該加以保護,相信通過今次版權條例修例和討論,可讓更多人了解尊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同時新修訂條例也保障了網絡使用者的自由度,確保合理的使用權和創作權。最理想的方案應平衡創作者、使用者、中介平臺等不同持份者權益。不少市民擔心,新修訂條例會否收緊表達自由,為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先生12月9日發表評論,清楚列舉網民就版權條例提出的「中招陷阱」,并加以清楚解釋,相信對大家甚有幫助。

  早十多年前版權條例落實時,情況與現在《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如出一轍,當時在學界也引起極大回響,教育工作者擔心影印給學生的參考資料會否涉及侵權,播放歌曲又會否被告等。猶幸香港政府知識產權署就教學與版權制作《與教學有關之常見的版權問題與答案》,為學界釋除疑慮。

  尊重別人心血結晶,是尊重自己的開始,同時亦是公民責任的一種。知識產權貿易對推進經濟有很大幫助,亦制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給予各項創新創作。現時的版權條例已落后十幾年,有需要作出修訂,緊貼國際標準,對香港整體有好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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