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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本土」實質就是分裂

2016-04-11
来源:香港商報

  毫無疑問,「港獨」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至於其他極端「本土」論述,例如香港民族論、自主自決論、全民制憲論等等,雖則避開了「港獨」字眼,惟實質上都是一種分離主義。全國港澳研究會昨在北京舉辦的專題座談會上,與會專家便眾口一詞指出,必須高度警惕香港本土激進分離主義和「港獨」思潮蔓延。

  《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進一步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到了第23條還明確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而且,即使訴諸香港本地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以至公安條例等,亦有反對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款。所以,無論如何,「港獨」本質就是違法。更何況,今日香港所見「港獨」,已非單純停留言論層面,而是一個赤裸裸的主張訴求,甚至有人公然組黨爭取,可謂正處步步推進的實踐路上。故此,對於「港獨」肆意挑戰法律底線,我們絕不能夠聽之任之,必須嚴格地依法處理。

  至於那些歪曲、騎劫本土之名,來包裝、掩飾分裂之實的極端「本土」論述,社會各界亦須予以高度警惕,不要因為「本土」二字而遭到蒙騙。事實上,對於真真正正的本土主張,即旨在捍衛香港整體根本利益的,相信所有市民都不會反對。可是,當前的極端「本土」論述,非但充斥著封關設鎖的保護主義思維,只會將香港推向自我邊緣化的困境,其餘鼓吹民族分裂將香港人從中華民族分割出來的香港民族論,漠視中央對港主權及憲制地位的自主自決論,以及企圖把《基本法》推倒重來的全民制憲論等等,更明顯違反了「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精神,凡此種種的最終目的地,無疑都是別有用心地指向「港獨」。如果類似思潮繼續發酵,分離主義恐怕與日俱長,「港獨」意識也勢伴隨滋長。

  說到底,「港獨」不單違法違憲,也不利香港的穩定繁榮,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反過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才正是最能體現本土利益的方針政策。於此基礎上,香港既擁背靠祖國的「一國」優勢,又擁不同於內地制度的「兩制」優勢,包括擁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會、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當中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也規定最終以普選產生為目標。所以,本土並不否定「一國兩制」,兩者不存在矛盾關係。如何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才是題中應有之義。

  由明目張膽的「港獨」主張,到紛陳而出的極端「本土」主義,一方面必須要嚴正依法處理,另方面亦要積極防微杜漸,否則將養癰遺患,後果不堪設想。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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