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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箭在弦上年内有望出台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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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2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孫韶華 王璐)環保稅開征的腳步越來越近。記者獲悉,國務院環保稅法調研組日前已經就相關情況在南京展開調研。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環境保護稅法》將在本月進行審議,如果進程順利,環保稅法有望年內出臺,這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將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稅率有可能根據經濟形勢再適度調高,稅收大頭有望留給地方。

 
  近年來,迫于嚴峻的環境形勢,環境治理正從單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齊。早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直到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終于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今年初財政部和相關部門在進一步修改后再度報送國務院。
 
  “推動環境費改稅勢在必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相比彈性大、容易鉆空子的收費,征稅無疑更具有強制性,調節力度也更強。
 
  除了費改稅,適當提高稅率也是改革的要點。根據《意見稿》,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的稅額分別為1.2元和1.4元,固體廢物每噸稅額從5元到30元不等。
 
  對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蘇明指出,現在經濟形勢下,企業還是非常困難,如果完全按照環境的治理水平來安排稅率,企業難以承受。
 
  因此,雖然《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各地調控空間大,而且對排放超標的行為懲戒力度加大。同時,過去由環保部門“自收自管”的排污費征管模式,也將改為“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環境稅征管模式。
 
  此外,《意見稿》中,稅率充分考慮了污染物的種類,采取定額稅率方式,避免對企業造成過大的負擔,而且在環境稅制設計中,可以根據經濟運行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來進行調整。
 
  記者還了解到,環保稅很有可能會設計成中央地方分享稅,稅收大頭有望留給地方。專家指出,按照財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環境稅稅收留給地方是合理的。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心,一些地方可能會將其作為招商引資的一種手段,通過稅收優惠來實現招商引資,這可能會影響環境稅的實施效果。
 
  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看來,環境稅立法除了一些稅制要素之外,一個最重要的方面,是對環境稅的功能定位,這是決定稅制要素設計和征管模式的基礎和前提。《意見稿》明確提到“為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稅制設計和征管都要圍繞這個功能定位來實現。所以說,環保稅法的主要功能是保護生態環境,其次是通過籌集收入來發揮市場公平作用,保護、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使用先進生產技術,減少“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此外,環境稅改革和其他稅種改革要協同,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穩定稅負”要求。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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