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石川
交通部近日印發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綱要》提出,根據城市交通狀況,適時研究推進城市交通擁堵收費政策;謹慎采取機動車限購、限行的“兩限”政策,避免“兩限”政策常態化,已經實行的城市,適時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
機動車“兩限”政策,一直頗受關注,甚至遭遇不少質疑。交通部的表態,無疑讓反對者多了幾分底氣。其實仔細看綱要,交通部並不是完全反對“兩限”,“謹慎”二字意味著“兩限”政策至少短期內不會取消。
避免“兩限”常態化的表述,讓公眾看到了其中包涵的法治邏輯。去年全國兩會期間,有記者問,立法法通過後,一些地方出台的限行、限購、限號等措施會不會被視為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的回答,可歸納為兩點,一是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於法有據;二是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件尚不成熟時,可以先制定政府規章,但滿兩年必須提交本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兩相比照可以發現,交通部不是說取消“兩限”政策,而是不希望“兩限”政策常態化,與鄭淑娜的觀點可謂一脈相承。
無論限行還是限購,事關公共利益,需要慎重,更需要納入法治軌道。幾年前,杭州、深圳等地“一夜限牌”,南京也傳出限牌風聲,市民人心惶惶。為此,2013年11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采取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措施,應當公開征求公眾的意見,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並在實施三十日以前向社會公告”。“限牌”需提前公告,就堵死了“半夜雞叫”的可能性,給南京市民吃下了定心丸,也將限牌納入了法定程序。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個與民眾磨合的過程,甚至是互相試探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民意尤其不能缺席。限購如此,限行亦如此。公眾並非不講道理,向民眾多作解釋,提早拿出方案解決,才是善治之道。
實際上,交通部印發的綱要,落腳點並非只在“兩限”,更在公共交通。綱要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五大任務,比如全面推進“公交都市”建設、中心城區500米上車,等等。核心是擴大公交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完善多元化公交服務網絡,提升公交出行的快捷性、便利性、舒適性和安全性。對於管理者來說,“兩限”的目的是緩解擁堵,如果真正落實了上述任務,是不是更可以緩解擁堵?這也正是交通部所要求的“適時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
無論謹慎采取“兩限”政策,還是避免“兩限”常態化,交通部的要求都體現了法治精神。接下來,城市管理者需要考慮的是,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更快更好地向公眾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更有效地解決交通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