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港獨」、平息宣誓鬧劇給本港造成的亂局,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具體內容今日出爐。是次人大釋法,通過明確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法處理立法會議員選舉和宣誓中發生的問題,提供清晰指引及依據,不僅可以從根源上解決宣誓風波,將「港獨」分子逐出議會,避免無謂爭拗,更可以從制度上給「港獨」畫下紅線,以撥亂反正,維護基本法,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無論是為維護港人切身利益著想,還是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有權力、有責任、有必要作出清晰的釋法,遏止「港獨」,讓香港重回正軌。
基本法第1條已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梁頌恆、游蕙禎在參選之前亦分別簽妥「確認書」,承諾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惟兩人利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場合,公然鼓吹「港獨」,侮辱國家,又與「臺獨」勢力一唱一和,不但觸犯了《宣誓及聲明條例》,亦違反基本法,觸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影響極其惡劣。連日來,因為「港獨」分子鬧出的宣誓風波,令香港社會亂象紛呈,立法會的正常運作陷入停擺,而凸顯出的「港獨」失控氾濫勢態,損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更是茲事體大,遠遠超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範圍,國家不會容許,港人也不願看到。全國人大主動釋法是形勢需要,廣大市民對此表示理解和期待,給予高度支持。
反對派昨上街游行,刻意攻擊抹黑,把人大釋法和香港法治對立起來,藉此挑動市民的不滿,這些人開口司法獨立,閉口「一國兩制」,儼然以守衛者自居,卻對梁、游等人的「港獨」言行視而不見,對破壞「一國兩制」原則置之不理,對香港受到的傷害毫不關心,反而諸多包庇縱容,為「港獨」滋生瘋長推波助瀾,其所作所為簡直是倒打一耙,更兼誤導民眾。事實上,釋法是中央擁有的憲制性權力。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法律的職權;基本法也在第158條明確註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人大釋法本身就是香港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既定的法律體系內行使職權,何來損害司法獨立?起碼的法理事實要承認吧!
由於「港獨」分子猖獗,宣誓風波所引發的后遺癥已經不斷浮現。昨晚的街頭沖擊鬧劇,顯示「港獨」亂港禍港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嚴重危害國家核心利益和廣大港人的根本利益,再不采取必要的行動,后果會不堪設想。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有權力也有責任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堅決反對和遏制「港獨」,維護「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面對巨大爭議和混亂局面,唯有通過人大釋法,才能從根本上遏獨止亂,有效維護香港法治。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