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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獨應更積極有為

2016-11-14
来源:香港商报

  方想

  針對香港兩名候任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以「支那」及粗口侮辱國家和全體華人,身披「HongKongisnotChina」的橫幅公然散播「港獨」,引發軒然大波,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果斷出手,主動釋法,審議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對本港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此舉在解決宣誓的違法爭議的同時,亦是明底線、立規矩,展現中央遏止「港獨」絕不含糊,絕不手軟的堅定決心和意志。

  釋法震懾播獨者

  人大釋法明確了參選和出任相關法定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明確了相關法定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內容,明確了違反法定宣誓要求,以及作出虛假宣誓及宣誓后從事違反誓言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責任。依照人大釋法,梁、游兩人在宣誓時「播獨」辱國,鐵定沒有資格做立法會議員,至於在宣誓儀式上故意搞怪加料,后又補宣誓的劉小麗、姚松炎之流,其議員的資格都存在爭議,有待司法機構重新認定。最重要的是,釋法明確說明違誓者要承擔法律責任,最大程度上壓縮了「港獨」的空間,起碼能夠有效杜絕「港獨」人士進入建制,震懾特區重要公職人士中口是心非、表里不一者,不敢肆意「播獨」。

  現在的問題是,人大釋法有權有責,為法庭裁決給予更明確的指引,但要「反港獨」真正取得決定性的勝利,還要看港府和本地司法體系是否能夠準確、全面、一絲不苟地執行。事實上,在「遏獨」問題上,香港過去一段時間的作為顯然不夠,否則很難解釋,為什麼本港會任由「港獨」思潮蔓延,「港獨」可以隨便說,暴力行動可以不斷升級,違法者卻沒有受到足以震懾的刑罰,不用承擔后果,以至於「港獨」分子可以出現在立法會,做出天怒人怨之事。

  更積極 更主動 更有為

  對於一個正常國家來說,如果無法對付分裂分子,那是不可思議的,只會是國將不國,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有責任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而不是讓「港獨」勢力對抗國家零成本。不客氣地講一句,香港走到需要人大被迫出手釋法這一步,罪魁禍首就是「港獨」分子及其支持者的肆意妄為,反對派政客及部分法律界人士的暗中縱容,盲目護航,扮演極不光彩的角色,以及本港社會對「港獨」的「包容」,偏偏對付「港獨」所需的法律工具卻嚴重不足。早前律政司曾表示,正循四方面處理「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其他刑事罪行,但就遲遲不見下文。更關鍵的是,「反分裂、反港獨」的23條,在香港一直缺失,官司到了實行普通法的法官手里怎麼審理判決難免會「各自理解」,不確定性大增,令打擊「港獨」的力度大減,甚至會讓「港獨」逃出法網,更加囂張。

  「港獨」事關國家主權安全,中央容不得半點不確定性。香港要落實「一國兩制」,就應在「遏獨」問題上更積極、更主動、更有為,有了人大釋法,更要用好法律武器,這才是確保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最好辦法。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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